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993415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李爽【内容提要】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并以厦门为例简介该评标方法的操作。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阐述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存在问题及发展中应该采取的改善措施。【关 键 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投标 优点 问题 措施一、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把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

2、于成本的除外。招标的目的是,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所以采用经过考虑各种因素影响而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是科学的。但是这个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还是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实际支付价也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3、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三、适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主要适用于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类招标,不

4、适用于服务类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直以来都是FIDIC条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要求首先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提供最低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在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已经得到很广泛的应用。 目前在我国深圳、厦门等沿海开放城市随着电子辅助评标和担保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已经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四、操作方法 以厦门为例,介绍一种比较基本的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操作方法: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招标的范围和性质、主要合同条件、招

5、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商务条款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2 清标工作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与整理。3 初步评审3.1 投标偏差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重大偏差的界定标准审查所有投标文件,并逐项列出投标偏差,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作废标处理。对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3.2 投标文件错误分析和纠正检查和更正在计算和汇总中的算术错误,包括对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检查和更正。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

6、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各项报价表中,项目价格、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所填总价金额的,以累计数为准;各种汇总表中填报金额与原单项表中所填金额不一致的,以原单项表为准。修正过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3 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初步评审后没有被废标的即为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4 详细评审4.1 投标文件技

7、术部分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施工组织设计等部分分别进行评审,将技术部分投标界定为“可行”、“不可行”或者“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等。4.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进行分析,审查是否合理、是否有漏报项目等,此过程应当参考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审查投标报价中各项费用是否符合现行取费标准;各种主材及设备单价是否不低于最低控制单价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否低于现行定额消耗量,或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规范和行业标准;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费用是否与技术投标文件中合理对应。对于

8、不合理降低或提高的应视为报价不合理。 对不合理的报价分别计算出不合理的金额,累计计算不合理报价之和,并判断是否超过招标工程不合理报价限制幅度,超过的应作废标处理。没有废标的,以不合理报价之和再修正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此价格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5 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推荐经评审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五、主要优点在国内的实践中,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云南布鲁格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等都是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成功案例。总结起来,这种评标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抓住了招标的核心,即投标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将各种影响因素最终归结到价格,并以价格作为定标的

9、依据。有效防止腐败,减少了评标中的人为因素。用单一、清晰的评标标准最大限度上降低人的主观意识对评标结果的影响,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力。招投标竞争给企业带来外部压力,低价中标必使其在经营中寻求成本合理降低使效益最大化的途径,促使企业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水平、降低个别成本来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促进我国尽快与国际招标惯例接轨,向国际竞争性招标常用的方法过渡,更快适应加入WTO之后的市场需求。六、面临的问题 目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工程担保体系尚有待完善,企业以最低价竞标给中标后的合同正常履行带来隐患。

10、其次,社会上普遍缺乏系统的企业定额,最低投标价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投标人往往都是以统一的当地或全国定额为报价编制依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再次,目前社会上的工程往往是仓促上马、限时招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深度和精度达不到要求,引起投标人理解不透彻、不全面,并且一味向有利招标人方向承诺和投标,中标后再通过各种手段索赔或降低成本,使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失去控制。七、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起步较晚,还处在摸索阶段,招投标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都还不甚完善,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各种环境,逐步避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负面影响,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完善招

11、标投标法制体系、完善信用系统。目前的招投标中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例如:有些业主不顾市场的变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工程价款的调整,使中标人单方承担市场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剧烈变动产生的损失,为弥补损失,中标人被动采取降低工程质量的做法,又使业主无法得到期望的建筑产品;有些投标企业在投标中随意报价,不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一味追求投标价最低,导致合同履约率降低,甚至用非法手段在施工阶段找回投标阶段的“损失”,侵害业主的合法利益。在我国,对这些不良行为的处罚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不足以约束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信用体系的缺失也助长了某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去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多多借鉴国外成功

12、经验,建立诚信自律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招投标市场已经迫在眉睫。 第二,完善并扩大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国际上工程担保已经成为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都有针对本地区特点的工程担保制度,例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京建法2004242号),明确了建设工程需要实行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六项担保制度,有效保证了合同的履行。但是我国很多地区还没有适应自己地区发展的担保规则,或者有了制度但是没有全面的监督机制,使得制度推行受阻,在合同履约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办

13、法保护利益被侵犯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工程担保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市场,都是减少“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风险的必要措施。 第三,加快全国、地区统一定额的调整,加强企业定额的编制和推广。就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实力而言,很多企业编制自身企业定额还存在一定困难,现在的投标多是以本地区或全国定额为编制依据。但是,很多地区的统一定额更新速度过于落后,完全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这就必然引起了投标报价的不真实性,无法体现各投标企业在自身目前管理水平下的真实成本和利润,给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带来困难。对此,我们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才能更好地服

14、务于市场,才能避免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同时,各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基础数据的收集与总结,逐步完善企业定额,并在生产中动态调整,这样才能清楚自己在行业中的位置,给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依据,才能抓住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环节。只有定额体系的完善才能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发挥真正的意义。 第四,提高工程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深度和精度,使最低投标价有更实际的依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招标前期工作的要求非常高,可是目前社会发展节奏越来越快、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很多招标人在招标前并未进行有足够深度和精度的勘查、设计就开始了施工阶段招标。由于投标时间和报价编制依据

15、的限制,投标人无法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估计,这就造成了投标报价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各个投标人对不完善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理解的偏差也造成了投标报价存在多多少少的不可比性,修正这些不可比性又给评标造成了很大难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给工程施工过程的合同履约带来影响,总会有一方要承担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在要求招标人提高招标前期准备工作的精度和深度同时,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尽量减少事后控制,发挥出政府部门对行业动态管理的作用。八、结语 我国的招投标市场正在积极地走向成熟,广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加速完善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已经在2006年5月最新编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及示范文本中加入了详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办法编制指南。但是鉴于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咨询机构、招标人以及投标人都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希望我们的招投标市场能快速与国际接轨,最大限度地发挥招投标在经济中的调节与保障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