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成都模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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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学院毕业论文目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1(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1(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1(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1二、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2(一)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21.股份合作22.租赁经营23家庭适度规模经营24大园区+小业主25抵押贷款2(二)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31以市场为动力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32尊重农民民主权利33政府主动性开始明显3(三)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41认识有偏差42中介组织不能正确定位43部分业主盲目扩大流转规模4三、促进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5(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土地流转宣传

2、5(二)正确定位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纽带作用5(三)加大对土地规模流转监管力度5四、成都模式对贵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借鉴5(一)改进思想认识6(二)选择正确流转模式6结论6参考文献8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目前,立法上和学术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含义至今没有形成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分别规定了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大类。在家庭承包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他方式的

3、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这两种性质的流转前提均不能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公共属性,属于物权性质的流转,其区别流转方式不尽相同。 丁关良,梁敏.农村土地两大类承包之异同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0-21.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它不发生农村土地所有权权

4、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的变化,也不改变承包地之农业用途。其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要求。 查理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上)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92.为了促进资源由较少价值用途向较大价值用途的转移,财产权在原则上应该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自愿性、契约性,它必须在转让方与受让方愿意、不受胁迫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最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流转的二元性。从产权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下的流转两方面。(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

5、任制打破了高度集中的生产经营模式。 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8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分散经营,难以与大市场建立真正的直接的联系,从而阻碍了农村商品市场的发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打破了小农经营的模式,使其与大市场真正联系起来。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使农村各户分散的土地能够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高效化的生产经营,提高抵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生产技术科技含量。第二,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

6、,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第三,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力,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二、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1.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联合组建合作公司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农业产业。把一定比例的利润回馈给合作社,同时也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共积累(如成

7、都市的蒲江县的做法是把30%的利润回馈给合作社,5%的利润作为公共积累)这种方式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使土地使用权成为了生产资本。2.租赁经营租赁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理农户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业主承租或承包,统一开发经营。主要方式是以项目为载体,结合区域产业优势,通过引进龙头企业,规模经营开发连片土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这种形式较为普遍,在成都市占到六成多。3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当前有一些人把家庭承包经营与规模经营对立起来,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力“已经释放完毕”,已经“制约着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成为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8、的“障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的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并无天然的对立关系。家庭经营有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也有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并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而依然存在。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蔬菜种植大户龚玉龙通过租赁农户土地加上自己的承包地,发展以蔬菜产业为主的家庭适度规模经营,2010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18亩,家庭年纯收入可达112.27万元,过上比城市人更幸福的生活。4大园区+小业主成都市政府鼓励推广村集体统一规划、农民分散经营、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大园区+小业主”模式。加大龙头企业对农民生产模式的引导和影响。合理规划农业园区,整合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投入项目资源,并搞好园区

9、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形成蔬菜、葡萄、椪柑、茶叶等农业产业园区;同时引进业主进入园区流转农村土地,按规划开展适度规模经营。5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03.凡是允许转让的土地,原则上应允许抵押,这也符合担保法的原理,不承认抵押就是不承认转让。2010年12月10日,成都市农委、市统筹委、市金融办关于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10、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依法抵押流转或抵押融资。解决了涉农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农业大户无抵质押物融资的难题;.撬动了农村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流动,为城乡互动互融提供了载体;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合作化经营,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实现土地规模效应、增加农业综合收益。(二)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1以市场为动力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2008年10月,成都市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之后,成都市多

11、数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分所或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和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机构,建立了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础上,流转平台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论是股份合作模式、租赁经营模式,还是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亦或是大园区+小业主模式,其基本点都是以市场为动力,从而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2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 郭洁.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1999(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以发包人同意为前提,而同意

12、的条件无明确的界定,发包人不同意转让便无效,这些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了阻碍作用。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能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成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从而尊重了农民的民主权利。3政府主动性开

13、始明显成都农村经济的发展诉求与政府的行政推力,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大动力。农地流转顺利、农民利益保护得好,离不开成都市及其所辖县政府的有形之手的“四两拨千斤”。为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提高“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七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首家农村产权交易所迅即在成都市挂牌,并逐步形成一个乡、县、市三级布点的产权交易网络,这离不开成都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随即,成都市政府、市农委颁布了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则、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14、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快速、健康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1认识有偏差对于土地流转问题,有的地方比较关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规范进行,规模经营发展顺畅。但从成都市全市来看,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乡村干部认为,确权到了户,三十年不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有多大的关系,该讲的政策没向群众讲明白,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引导,吝于扶持,以致土地流转呈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大,导致大量的土地纠纷;部分群众对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定义不清楚,把流转与“失地

15、”相混同,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宁可抛荒,不愿流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给土地的合理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2中介组织不能正确定位成都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多数是政府主导的外生型组织,运作方式的行政色彩较浓,影响了中介组织正常功能的发挥。有调研结果显示,80%以上农民都认为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决策不够民主。对由村委会组织的农业股份合作社而言,75%的农民认为其财务制度不够透明,且保底资金太少。此外,中介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开展实质性的服务项目还较少,工作流程过于简单,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基本上没有中介机构涉及到土地测量、估价方面的业务。由此诸如强行流转农民土地,农民、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资格审查不严,土地流转纠纷无人调节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农民的权益。3部分业主盲目扩大流转规模部分业主为获取政府土地规模流转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倾向于扩大土地流转面积。政府为了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往往放宽业主资质审查,忽视了转出农户利益。而土地流转规模的盲目扩大将不利于土地合理有效利用,同时,流转规模的盲目扩大和业主资质审查不严格也将会加大流转土地的经营风险。对转出农户利益的忽视也严重影响土地规模的稳定性。三、促进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土地流转宣传基层干部要纠正关于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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