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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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文书篇一: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模板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时间: 年月日 时 分至时 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 : 旁听人数: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

2、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 请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 (就是我)、 ,人民陪审

3、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 :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

4、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法庭审理

5、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被告: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原告:审判长: 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

6、?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

7、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

8、告继续举证。 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

9、登记办法第四条。(宣读略)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有异议吗?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篇二:行政诉讼文书答辩状模板答辩机关名称:住所地: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

10、系地址:电话号码: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行政答辩状范本答辩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因郑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郑XX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XX年X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XX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X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

11、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XX不予理睬,乡政府于XX年X月X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条第X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XX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XX年X月X日做出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郑XX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

12、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证据: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XXXX年X月X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行政答辩状说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起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答辩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在第一审中,作为被告的

13、行政机关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一是在第二审中,被上诉人就上诉人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驳。篇三: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文书行 政 起 诉 状原告:XX法定代理人:XX被告:XX规划建设局,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电话:XXXXX诉 讼 请 求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做出的XX号房产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 实 与 理 由XX,XX(系原告XX之父)依法取得位于XX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号为XX号。XX年X月X日,XX与XX(原告之母)登记结婚,同年XX婚生子XX出生。XX因病去世

14、,原告XX作为法定继承人对案涉房产具有合法继承权。XX,原告之母XX以XX死亡之事实申请办理上述房产权属变更登记,XX受理后将案涉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在原告之母XX名下,并颁发XX房屋所有权证,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权益,系违法行为。经查,XX(下称“规划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权源于行政机关授权产生,规划局应对XX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责任。另据XX年XXX,原规划建设局合并为XX,承接XX行政职权,即XX系本案适格被告。原告认为:被告对上述房产变更登记行为未尽合法审查义务,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基于合法的物权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该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认定违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XX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 致XXXXXXXXXXXXXXXX起诉人: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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