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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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决定书篇一:行政处罚告知书浙安监管法规20XX10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XX92号)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各地执法实践,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为更加明确告知事项,现对其中?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分为符合听证条件和不符合听证条件的两种情况?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印发给你们,请正确使用。附件:1.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2.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

2、用不符合听证条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安全省生产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安监罚告200号: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下行为违反了 规定,依据 ,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局提出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电话:(盖章)年月日接收人意见: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附件2安全省生产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安监罚告200号:经查,你单位(个人)的以

3、下行为违反了 规定,依据 ,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电话:(盖章)年月日接收人意见: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主题词:安全生产 修改 执法文书 格式 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6月19日印发篇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当事人:地 址: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与调查报告所列证据一致)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

4、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根据 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履行方式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或 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印章)年月日篇三:处罚决定书样本仙 桃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工商处字xxxxxx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一般分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根据不同当事人对当

5、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的要求也不一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写明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注册号等内容。该部分应当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根据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表述。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涉嫌, 于年月日立案调查。经查明。 上述事实,有

6、以下证据证实:。 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工商告()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一、。二、。”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故当事人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予以(未予)采纳。本局认为: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行为。(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

7、可以(应当)。(表述自由裁量理由时,要准确明白,详细写明依法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或者加重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情节,但不宜引用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二、(在处罚内容里有限期改正的,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法律规范对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实施中应确定合理的具体期限,一般为15日”之规定,一般限期为15日。)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银行(帐户:,帐号:)缴纳罚(没)款【如有没收物资,须写明“同时到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办理没收手续”】。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采取如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内容要注意的是“缴纳罚没款”这几个字,有没收的则有“没”,没有没收的,只要说“缴纳罚款”就行了。)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定情形除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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