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989835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doc(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篇一:听证答辩意见书听证答辩意见书尊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你们好!首先,身为村主任的我要感谢组织按排的今天听证会,为什么哪?因为在20XX年井坪三村部分村民举报村干部近年倒卖集体土地等问题多次上访和反映,河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财务、审计等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反映事项进行了详细调查,也给上级各部门上报了调查材料,村干部也配合了调查。今天上访者和任职者面对面来说清楚是件好事,是还干部清白,群众明白的绝好机会。所以双方应实是求是,用证据来证明各自的观点。但是个别人别有用心之人在新届换届前,纠结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站在谋个人私利的立场上,

2、收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所谓证据,进行上访、投诉活动,试图将村“两委”班子搞夸。为今年的换届来迎造人气的目的是实现不了的。 其次,身为村主任的我是井坪三村绝大多数村民选举的,对部分村民举报村干部近年倒卖集体土地等问题尽力找了当时任职的干部去了解,可是今天听证反映的近年倒卖集体土地7个问题,只有一个问题是我任职期间(20XX年至今)发生的,那就是申诉材料4。前一个问题申诉材料3是上届(20XX年20XX年)发生的,而申诉材料1和7是上上届(20XX年20XX年)发生的。剩下的3个申诉问题是在井坪村未分村时(20XX年前)发生的。这样就说明了这次见证会所要听证的问题需分别说明。再次,对申诉的问题按发生

3、的年代四个部分来分别说明:先谈申诉材料4的问题,也是我任职期间发生的。一、申诉材料4、还有位于烈士陵园西南侧东河交警大队西北侧集体土地?此事确有发生,但不是如申诉人所述。当时朱存亮在20XX年是承包的,承包费朱存亮已交,村委会业己上帐。20XX年该地被东河区政府征用,征地款业已下帐。(用二笔下帐凭证来证明)该事召开了村民议事代表会,我按照会议决定办理(用村民议事代表会议记录来证明)。故该申诉是不实的。二、关于包头市六医院北侧我村集体地卖给个人,开发商许关金10多亩,而上账的亩,剩余款项不明。此述是不正确的因为当时召开了会议并签定了征地协议书,约定的占地面积为亩,至于款项在镇村帐镇记的帐务中有明

4、确的记载 。该地在包头市六医院整地征了后,所留的边角地,村委会再次将地征给开发商的。所以跟随个别有意图者一齐上访投诉。故该申诉的内容应属无中生有。三、申诉材料所反映的1和7系是(20XX年20XX年)发生的,当时任职的领导是仝广道,走访时任书记兼主任仝广道,查看土地租凭协议书,任保财地是村集体机动地,20XX年12月30日,井坪三村村委会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租凭给了吴兰柱、郝忠孝,当时实地测量该地为60亩。(详见时任书记兼主任仝广道任保财租凭土地说明材料一份,土地租凭协议书、图纸、会议纪要,租凭费收据). 在现井坪新村 出售给个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村民及干部都是和村委签定了协议书的并经村民议

5、事代表签名同意,有协议为证,(详见土地租赁协议书)。四、申诉材料所反映的3、5、6是在井坪村未分村时(20XX年前)发生的,20XX年井坪三、四、五组分别成立了村委会。 20XX年井坪三村组成人员如下:村主任兼书记:仝广道 委员:翟海清、张三花井坪三村成立后由原井坪村村委会办公场所搬了出来,租贷在村民仝延庆的南方办公。因为将一个村委会分成了三个村委会,帐务及会议记录未遗交,使以前的会议等资料遗失。关于20XX年前的土地问题是否如材料所述那?应属是不实,为什么这样说那?1997年后因当时九原区杨立祥挂职井坪村的书记,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井坪村划归东河区后20XX年前都在执行着各项规章制度。

6、关于土地台帐的问题,反映人所述是纯属诬陷,因为土地台帐的问题在1997年时任村书记杨立祥就未寻找到土地台帐,原始土地台帐的遗失后村干部根据分地人的回忆建立了土地台帐。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关于反映利用黑社会事对村民打击报复,今天本人郑重声明。绝无此事,如有证据证明利用黑社会事,本人愿受法律制裁,但是,今后如没有证据证明有黑社会事的,本人将保留诉权,依法追究言之无物之人。综上所述,举报材料所反映的事实不客观和全面的,从20XX年全镇就实行村帐镇记,每半年公开公布次,不存在不民主、不公开的事实和现象发生,村民反映村干部是可以,但不能杜撰道听途说,现任村两委成员欢迎上级部门核实调査,还百姓明白,还

7、干部个清白。那个干部有问题由那个干部去承担党记国法。如干部没有问题反映人是否也应该去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篇二:执行异议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江苏省海门市狮山路131号,法定代表人徐竹林,职务董事长。被答辩人:青岛瑞华伊士曼塑胶薄板有限公司,住址青岛保税区曼谷路55号,法定代表人吴大平,职务总经理。被答辩人提出的的不予执行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和事实及法律规定。青仲裁字(20XX)第30号裁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法,根本不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况。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不予执行的事项逐一答辩如下:一、青仲裁字(20XX)第30号裁

8、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法,根本不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况。1、仲裁庭的组成程序合法有效。由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青仲裁字(20XX)第30号裁决书由合议仲裁庭作出的,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2、裁决公正、合法。裁决所涉及的事项是依据事实证据、并通过仲裁庭审质证,裁决项目数额依据双方委托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的,且鉴定人员出庭质证,裁决有理有据,公正、合法有效。二、被答辩人请求不予执行事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关于停工费的问题1、施工日志的性

9、质施工日志性质是答辩人的单方备案,不能作为认定误工费的依据,误工费的认定依据应以签证单为准。(1)、施工日志是答辩人对施工的情况做的记载,是单方的行为。(2)由于管理问题,记录者存在记录简单、应付公事的行为。(3)庭审中,被答辩人说施工日志与签证矛盾,该辩解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我们存在问题,也是管理的问题,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被答辩人把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混为一谈,故意规避签证才是认定误工费的依据。2、施工日志的证据效力。误工费的认定依据应以签证单为准。施工日志只是答辩人的单方行为,签证的证明效力大于施工日志的证明效力。(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10、【20XX】1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被答辩人都有书面签证确认证明。(2)、鉴定机构对停工费的鉴定是依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及监理部门的停工签证单鉴定计取费用。三方鉴证意见表示真实,有三方的签字、盖章。(3)、仲裁庭依据的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鉴定部门是按照双方确认的签证进行计取。被答辩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的施工日志,认为施工日志记载每天都在施工,否认双方已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事实上该工程实际施工中(施工总人数达600多人),由于被答辩人图纸设计变更(B1、B2厂房由原来的二层变更为四层)、规划审批、现场用电电源未能及时

11、落实、甲供钢筋短缺及拖延进场、拖欠工程款、建筑物外墙色卡报批等等原因,给答辩人造成了严重的停工、误工损失,有签字认可的施工技术核定单1、20XX年3月12日, 2、20XX年4月29日, 3、20XX年6月13,4、20XX年7月30日,上述四份核定单具体记载了停工损失原因及责任、时间、费用;函、报告及明细分别于20XX年7月7日、20XX年1月31日、20XX年5月11日,详细记载了具体的停工损失原因及责任、时间、费用。(4)、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根据当时各施工阶段的实际存在的误工,实事求是地进行办理了确认签证的手续。但被答辩人比较幼稚的想法是:“既然停工就是工地上绝无一人在施工”,完全不符

12、合当时施工的实际情况。(5)仲裁庭审中被答辩人认为签证是“合作”产物,现在却认为结算依据是施工日志,实在是无计可施的表现。在仲裁庭审中,被答辩人否认自己签字认可的签证,辩称签证是双方现场代表“合作”的产物,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答辩人对停工损失的证据在第一次庭审中,被答辩人已经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在第四次庭审中被答辩人所说的同时,该证据在答辩人第一、二次开庭中提交的第六组证据的真实性得到被答辩人的认可,具体内容内容已在仲裁中质证并记录。被答辩人开始否认签证的真实性,实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次庭审中,被答辩人又拿出施工日志来证明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纯属无稽之谈,不负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责任。

13、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认定依据应以签证单为准,且双方签字认可。施工日志性质是答辩人的单方备案,不能作为认定误工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否认签证的真实性,以施工日志来证明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拖欠工程款,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法院应依法支持仲裁庭的裁决,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二)、关于B厂房乳胶漆和室外管网工程量问题1、关于B厂房乳胶漆被答辩人的异议是无理取闹,为了迟延付款,混淆事实。(1)、答辩人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确认施工。 答辩人依据三方(建设单位、施

14、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青岛市设计院20XX年10月22日出具的设计补充通知单规定进行施工。在竣工验收时未提出异议,工程的质量合格达到验收的标准。所以,被答辩人要求现场勘验,实在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理由。(2)、被答辩人认可答辩人的施工并在验收时签字确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该项目的质量合格,被答辩人辩称以结算时协商该项目结算是没有事实依据,没有证据证明的。答辩人的施工工艺得到被答辩人的认可,且工程的质量合格达到验收的标准,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涂刷的乳胶漆,在竣工验收时就应该提出异议或采取不同意验收,这是一个正常思维的人都会采取的办法。庭审中,被答辩人提出通知过答辩人,但却

15、拿不出任何的书面证据来证明,因此被答辩人辩称其乳胶漆不是质量问题,但却在竣工验收时签字,此说法前后矛盾,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纯属无稽之谈,是无理取闹。因此,此项工程竣工已达5年之久,其中的变化,答辩人不知内情,被答辩人工程验收合格时不提任何异议,现在提出要求现场勘验,实在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依据,验收合格是最好的证据,该证据也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该项工程施工及质量是认可的,没有异议的,其现在提出现场勘验,目的就一个,以缠诉的方式拖延支付工程款。2、室外管网的计取是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该图纸有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代表签字盖章,合法有效。(1)具体内容详见20XX年11月5日有被答辩人盖章及其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雨水管线平面图、污水管线平面图。(2)被答辩人认可答辩人的施工并在验收时签字确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3)简易工程的施工图纸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同时也是竣工图纸,被答辩人现在提出让答辩人出具竣工图纸,显然是否认其当时签字认可的图纸及否认验收合同的事实,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项目的施工不是按照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的。(4)由于室外管网是埋在地下的隐蔽工程,且竣工已达5年之久,其中的变化,答辩人不知内情。试想,如果被答辩人在这期间将某一个楼座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