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处理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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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处理之我见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贷:银行存款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暂存款或借入款项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贷:

2、固定基金同时记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贷:银行存款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

3、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 内容 :(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

4、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

5、。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 企业

6、 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的其它暂付款项。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

7、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以上不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篇二

8、: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借:设备投资贷:银行存款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贷:银行存款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

9、自行购买材料时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贷:银行存款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银行存款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借:其他投资贷:银行存款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贷:银行存款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贷:待核销基建支出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贷:银行存款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

10、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交付使用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借:待摊投资贷:固定资产十、资金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对冲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原理与方法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

11、账原理与方法思考发布日期:20XX年08月11日王淑霞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要求基建并账,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及编报表,基建资产负债信息“游离大账”,无法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新制度要求基建并账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反映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更加完整。但是,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1995年出台的,整个按照“资金占用=资金”理念设置会计科目,科目设置复杂,且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要并账到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实难度大,基建账相关数据如何并入单位“大账”

12、,“新旧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写得并不详细,会计人员深感无从下手。也有观点认为,应把行政事业单位每笔基建支出直接反映到“大账”,不必单独设账,既省事又达到会计信息完整的目的。针对以上问题与现象,笔者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原理与具体并账方法进行思考,提出如下看法: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设两套账的必要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分设两套账有其必要性:一是二者的核算基础不一样,行政事业单位账主要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首先要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其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即现金收付制),只是在个别业务引入权责发生制;而基建核算是反映基

13、建投资支出资本化的过程,其会计核算基础必然是权责发生制,因此,在单位账中难以详细反映基建业务来龙去脉。二是基建往往是跨年度的,时间很长,基建过程发生的经济业务复杂,凭证繁多,如果在单位账中反映,则把基建投资支出业务分散“淹没”在单位账中,不利于基建日常查账及审计监督。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以及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均要求“单位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大账)”。

14、二、基建并账的会计原理目前政府会计要求同时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报告目标,因此,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既要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又要能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会计核算基础相应实行的是兼顾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与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并行融合的并轨制,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就是为了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政府及部门机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这是基建并账的会计基础。从基建账看,其核算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形成的过程,基建资金包括基建拨款及基建借款。基建拨款的组成,一是同级财政拨款,二是非财政拨款(如上级拨款),三是单位自筹拨款。以上资金核算的结果有两个:一是最终形成固定资产转入单位账;二是最终并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属于需要核销的投资,在基建账挂“待核销基建支出”。因此,从会计原理来看,基建并账应并入的是最终能形成固定资产部分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如果是需要核销的投资即“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基建账上直接核销,不能再转入单位大账。另外,单位自筹基建资金拨款的,该部分资金从单位账上转到基建账,在未结算前,先在单位挂账,基建账上也是挂着与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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