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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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篇一:7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告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三亚市海棠湾青田风情小镇项目部。三、管理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部应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项目部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

2、围应覆盖本项目所有参与生产的部门与工作。能耗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部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项目内部自我检查、第三方监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节能减排监测报表,并按季度逐级汇总上报制度。、能源消耗统计基本原则。(1)谁消费、谁统计。(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3)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4)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能源统计数据和依据。(1)能源统计台帐。(2)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3)能源消耗结算凭证。、项目部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

3、计填报。、项目部汇总单位统计报表后,按照报告期要求填报统计监测总表报公司。篇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单位,包括总部和各子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企业和生产、制造单位等。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

4、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第四条 各子企业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五条 各子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下属单位、项目部,包括第三产业单位、办公和生活区等。能耗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六条 各子企业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七条 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实行统一考核、重点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类建设施

5、工企业,水电、风电等投资企业,原则上统计监测企业能耗指标;对火电厂等企业重点监控,除统计监测能耗指标外,还统计监测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第三章 统计报表要求第八条 各子企业应建立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监测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第九条 能源消耗统计基本原则。(一)谁消费、谁统计。(二)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三)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四)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第十条 能源统计数据和依据。(一)能源统计台帐。(二)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三)能源消耗结算凭证。(四)外包小型项目如:承包给社会个体的工作量等,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能源消费的,各子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

6、,在系统内统一规定按台班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能费。第十一条 对照行业划分要求,股份公司各建筑施工子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要求统计监测,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按照非工业其他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非工业企业;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发电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夹江水工厂有限公司按照机械行业要求统计监测,水电、风电投资企业按照其他工业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工业企业。第十二条 各子企业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应按其业务范围和行业性质分别统计。按照股份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构,主要有以下种类:(一)建筑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二)制造厂按“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三)控股投

7、资的水电站、风电站按“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四)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和服务业单位按“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五)上述范围之外的第三产业单位等根据其业务对照行业性质按相应表格统计填报。第十三条 各子企业汇总下属单位统计报表后,按照报告期要求填报统计监测总表报股份公司。第十四条 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第四章 其它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2、主要指标解释附件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2.此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XX704

8、号)附表。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为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篇三: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各项指标解释说明附件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年12月目 录一、 总说明二、 报表目录三、 报表表式1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2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3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4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5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6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7电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8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9建材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10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11其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

9、表1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13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14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四、主要指标解释五、参考附件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2历年来各行业价格指数3非工业企业增加值计算表一、 总说明(一)报表构成。报表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以下简称统计监测总表)、工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XX194号)要求分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发电、电网、化工、建材、机械、其他工业行业、非工

10、业企业附表(参照国家标准GB/T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依据国资发考核20XX194号文要求分建筑、交通运输、其他非工业行业企业)构成。(二)填报范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汇总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非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中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能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后填报。(三)报送时间。重点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非工业行业附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国航、东航、南航、中国远洋和中

11、国海运的非工业行业附表要求每季度报送。关注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31日。一般类企业:统计监测总表、工业行业附表和非工业行业附表均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1月31日。(四)报送要求。1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填报统计监测总表时,应根据采集的所属各工业企业附表和非工业企业附表进行汇总,将集团公司内的工业行业和非工业行业分列,最终汇总形成总表。2集团公司在填报工业行业附表时,只有当对应行业的年总产值累计超过500万元时,才需填报;在填报非工业行业附表时,只有当对应行业的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时,才需填报。未达到上述规模的行

12、业,一并纳入“其他行业”附表中填报。3各中央企业应在报送统计监测总表的同时,报送节能减排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若万元产值(营业收入)综合能耗、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节能量、SO2排放量及 COD排放量等指标增减幅度超过10%或发生并购、重组等影响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事项要进行特殊说明。(五)能源统计基本原则与采集依据。1能源统计基本原则。(1)谁消费、谁统计;(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3)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4)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2能源统计数据和依据。(1)单位能源统计台账;(2)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3)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二、报 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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