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宽度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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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道宽度设计规范篇一:航道的等级划分航道的等级划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

2、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

3、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

4、、V、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

5、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划分1)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网地区在原有较小通道上拓宽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广东的东平水道、小榄水道等。2)人工航道:是指在陆上人工开发的航道,包括人工开辟或开凿的运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区开挖的运河

6、,山区、丘陵地区开凿的沟通水系的越岭运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输水渠道等。3)渠化航道:位于渠化河段内的航道。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或水位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

7、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3)依通航船舶类别可分为:内河船航道,是指只能供内河船舶或船队通航的内河航道;海船进江航道,是指内河航道中可供进江海船航行的航道,其航线一般通过增设专门的标志辅以必要的“海船进江航行指南”之类的文件加以明确;主航道,是指供多数尺度较大的标准船舶或船队航行的航道;副航道,是指为分流部分尺度较小的船舶或船队而另行增辟的航道;缓流航道,是指为使上行船舶能利用缓流航行而开辟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靠近凸岸边滩;短捷航道,是指分汊河道上开辟的较主航道航程短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位于可在中洪水期通航的支汊内。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航道还

8、可按所处特殊部位分别定名的,如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坝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海港进港航道等。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XX)制定内河通航标准,是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强化内河航道建设管理、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XX)在原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的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通过大量调查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和多项专题研究修订而成。经国家建设部公告第2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批准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内河通航标准

9、(GB 5013920XX,以下简称标准)的主要内容由总则、术语、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六大部分、3个附录、1个条文说明组成。 3个附录分别为: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附录B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C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计算方法。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根据标准条、条规定,标准适用以下4种情形:1、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2、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根据我国升船机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升船机规模的确定、建设场址的选择、工程布置、引航道口门区通航水流条件和通航

10、水位的确定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船闸基本相同,因此,标准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升船机的规划、设计。由于升船机承船厢、提升设备与船闸不同,目前尚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条件,则不能套用船闸的有关条款。3、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篇二:内河航道分级标准内河航道分级标准一级航道:可通航 3000吨 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 20XX吨 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 1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

11、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 5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 3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 1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 5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

12、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篇三: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_212-20XX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XX1 总 则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

13、,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 一般规定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港址应选在

14、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选址原则 港址选择应具备下列主要资料和条件: 水文、气象、河势、地形、地质、地貌和地震; 城市、防洪、交通、枢纽开发的现状及规划,枢纽的功能和调度运行资料,以及历史人文

15、资料; 港口规划、航道、船型和锚地; 水源、电源、通信和地方材料; 跨河桥梁、过河电缆、管道、隧道和取水等建、构筑物现状及规划资料,以及国防军事设施对港口的要求: 生态及环境现状。 平原河流港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顺直河段宜选存稳定深槽的下段。 微弯河段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n岸不宜建港。 蜿蜒河段不宜建港,确需建港时,可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并应对自然裁弯或切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分汉河段的港址选择应对汉道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港址应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汊道的凹岸深槽一侧。支汉河段的港址选择,需经论证确定。汊道口外单一河段的港址选择应研究分、汇流口的水力特性及河床冲淤的变化,港址宜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的深槽一侧。 山区河凉港址选择应研究通航水流条件和推移质泥沙运动情况等,港址宜选在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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