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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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统计制度篇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四、指标解释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

2、(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

3、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

4、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5、、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1.大型2.中型 3.小型4.微型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

6、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XX)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所在流域必须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

7、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

8、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

9、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年正常生产时间】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GB/T 18220-20XX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

10、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也不包括对天然水、污水、海水、以及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后作为产品供应和利用而取用的水量。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是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

11、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

12、同一地方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煤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燃料煤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13、。【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焦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焦炭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焦炭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天然气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其它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

14、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用电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工业锅炉数】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35蒸吨(含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20(含)-35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含20蒸吨)小于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10(含)-20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含1

15、0蒸吨)小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10蒸吨的以下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工业炉窑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废水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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