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内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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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察内部管理制度篇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一、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职能。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环境评估准确发放,并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企业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

2、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白包”、烟酒等礼品。六、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

3、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我们将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局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二、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三、凡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将清楚,能办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

4、不能办的事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四、不属本人工作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它股室,交待相关的责任人办理。五、如果属本局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其详细地址、电话或联系人提供给服务对象,使其直接联系,做到笑面相迎相送。六、不属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七、实行首问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具体由领导班子讨论查处。八、首问责任制设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限时办结制度1、 排污申报自申报通知送达企业后20天内完成申报工作。从第10天起电话催报,在20天内还未申报的,3天内由市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2、

5、 排污申报核实自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3、 核算排污费核算排污费应在核实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打印收费通知书。4、 征收排污费经批准的收费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排污单位将排污费缴到指定银行。7天后排污单位拒不缴费、又不提出异议、复议或诉讼的,3天内由监察大队提交行政处罚申请报告。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排污单位的诉讼期届满之日起5天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报告。6、 排污费的解缴每月初10日内将收入财政专户的排污费分级解缴。办事公开制度为了在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6、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 办事公开的原则(一)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应公开。(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取信于民。(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杜绝形式主义。(四)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一般在会议决定、或事情办妥后一周内予以公开。二、 办事公开的内容局内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和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局相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在一定

7、范围内公开。(一)大改革方案、人事调配、干部职工奖惩、人才选聘。(二)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安排。(三)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局的各项开支,包括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三、公开形式和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公布、张贴、简报、局域网,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审批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一、在遵循“保密制度”的基础上,该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二、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股室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三、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期公开的内容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

8、组审核。篇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二、政务公开制度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

9、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三) 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 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六) 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 归档。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

10、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

11、限外的要及时上报。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六)现场巡视监察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等。应要求

12、被监察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后,上报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批阅。(七)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八)做好善后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报告,按时上报。五、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一)当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时,应认真登记、立案和妥善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二)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三)在参与污染纠纷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取证应当注意公正、权威,并尽量取得定量

13、的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记录。(四)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和上报移交工作。(五)在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移交手续存档,以备查询。六、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回复制度(一)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二)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三)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四)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五)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六)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七、环

14、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一)环境监察档案是反映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归档。(二)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三)档案室内严禁烟火,注意防盗、防尘、防虫。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四)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五)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须按规定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必须出示证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登记查阅。严禁私自动用、摘录、外转档案资料。(六)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准在档案上涂抹、划道

15、、折叠,不准拆散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当面对清。八、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一)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环境监察人员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三)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须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环境监察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五)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九、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一)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的各项工作。(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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