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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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篇一: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二、严格执行司法行政部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三、接受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县司法行政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四、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后由主任确定承办人员,当事人指名要求委托的人员,法律服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力满足;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减免代理费的案件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一、遵纪守法、热忱服务二、依法办事、维护权益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四、廉洁自

2、律、维护声誉五、认真学习、加强修养六、勤奋工作、与时俱进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4)主持调解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6)代

3、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见证:在积极开展协助办理公证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篇二: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三、财务管理制度四、执业工作制度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六、责任追究制度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八、例会制度九、政治学习制度法律服务所所

4、务管理制度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

5、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七、工作规章

6、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制度。三、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7、、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四、财务实行主任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五、会计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及时向主任反映和报告财务状况,审核和汇总会计凭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好物价年检、税务登记、年检、申报工作。六、出纳员负责法律服务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做到收支两条线,收款即存,不得坐支,不得超库存。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挂钩,实行按劳

8、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注册费等。八、加强收支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统一收款,统一核算。九、加强支出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履行财务支出手续,实行会计审核,主任签批制。篇三:文龙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汇编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汇编一、岗位职责(一)主任职责1、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2、负责本所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3、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4、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5、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

9、退辅助工作人员;6、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7、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副主任工作职责1、协助主任完成本所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3、负责本所全体人员的业务质量和内务考核工作;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5、负责法律服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6、完成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1、严格遵守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

10、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所内规章制度;2、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4、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质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6、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7、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四)内勤人员职责1、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

11、工作;2、负责函件、委托书、介绍信的统一管理;3、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所务(案卷档案除外)档案应统一装订,登记归档;4、做好统计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5、负责日常接待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6、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集中管理,负责有关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7、建立健全本所人员人事档案。二、管理制度(一)统一收案制度1、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法律服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审查、统一委派、统一监督制度。要设立案件登记簿,对受理的案件,按类别登记,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立案原则;3、收案时首先要做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签定委

12、托合同,委托书;4、审核当事人、委托人的身份,是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5、所里指派办案,要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主任批示;6、按照所里制定的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费应当给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7、审核上列证件、费用、委托合同、委托书、谈话笔录齐全后出具本所办案函件;8、当事人指名接受委托的案件,由法律服务所主任审核批准,原则上由当事人指名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并临时指派协助人员。9、重大、疑难、风险案件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后由主任确定承办人员,当事人指名要求委托的人员,法律服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力满足;10、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3、需减免代理费的案件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办理;11、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办案,私自收费,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按照私自收费金额的1倍进行处罚,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财务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法律服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3、财务人员应及时记账、及时对账、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4、会计负责会计事项

14、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及时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状况,审核和汇总会计凭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和明细账,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好物价年检、税务登记、年检、申报工作。5、出纳员负责法律服务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做到收支两条线,收款即存,不得坐支,不得超库存。6、财务人员对法律服务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7、加强收支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应税发票,统一收款,统一核算。8、加强支出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履行财务支出手续,实行会计审核,主任签批。9、财务人员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做好月报、季报、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在所务会议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三)执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化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为,特实行执业公示制度。1 、执业公示包括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公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公示。2、在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独立置放公示栏、公示墙,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如下内容: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法律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六禁止”执业纪律;诚信服务宣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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