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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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结构)1砌体结构1.1材料选用1.1.1砖型选用不当,地震区选用蒸压多孔和空心砖,水泥多孔砖等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砌体规范GB 50003、多孔砖规范JGJ l37和小砌体规程JGJ/T14的规定,由粘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类的灰砂实心砖和粉煤灰实心砖;以及由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制成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等均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地区。但蒸压类的空心或多孔砖,以及KPl型和M型以外的多孔砖型,均不得用于地震区作为承重墙体。1.1.2室外地面以下的墙体或基础采用烧结多孔砖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但没有相应措施。原因分析

2、:多孔砖砌体用于室外地面以下,由于0.000下的湿度变化、水的化学浸蚀,以及自然风化等因素,都可能对多孔砖壁造成损坏,进而造成地下部分破坏,势必影响结构安全。因此,从结构安全的整体考虑,基础部分不应采用多孔砖砌体。对于孔洞率达50%左右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来说,理由是相同的。小砌块的外壁厚度一般也不会超过30mm,因此它也存在同样的弊端。改进措施:多孔砖或空心混凝土小砌块如果必须用于地下基础部分时,根据多孔砖规范JGJ l37第4.4.11条以及,小砌块规程JGJ/T14第5.6.2条第l款的规定,对多孔砖砌体,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其孔洞灌芯混凝土应采用具有高流动

3、度,低收缩性能,且不应低于C20,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集料(直径510mm碎、卵石)、细集料和掺和料以及外加剂等配制成专用灌孔混凝土。1.2结构布置1.2.1多层砌体房屋采用不利于结构抗震性能的纵墙承重布置,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其抗震性台巨。原因分析:抗震规范GB 50011第7.1.7条第l款规定:多层砌体房屋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多层砌体结构中的主要抗震构件是承重的墙体,不论纵墙或横墙都将承担与之平行的地震作用。在以纵墙为承重墙的结构布置方案中,一般横墙数量将大为减少,相隔间距相对较大(尽管满足了抗震横墙最大间距的要求)。但是横墙数量的减少将会直接影响多层砌体

4、结构的整体抗震能力,因此对房屋抗震是不利的。其次,由于纵墙较长,其侧向刚度也相对较大。地震作用时将比横墙更早地出现裂缝、损坏甚至倒塌,这将造成整个结构的较早破坏,因此是很不利的。改进措施:纵墙承重布置有时候可能是难以避免的,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措施加以改善:(1)尽可能增加横墙数量,或将纵墙沿长度方向分段,留置门窗洞口,以缩小纵墙的贯通长度,减小刚度;(2)缩短独立单元长度,如结合温度伸缩缝的设置,住宅中尽可能按二或三个单元组成一个独立的抗震单元;(3)尽量布置成纵、横墙混合承重的方案,即使是局部混合承重布置也是对抗震有利的。采用现浇楼盖时,纵横墙都将承担楼屋盖的分布荷载,因此抗震验算时都应作为承

5、重墙体对待。1.2.2多层砌体结构中墙体布置不能满足均匀性和对称性的要求。原因分析:多层砌体房屋一般指少筋或无筋砌体。因此基于砌体材料的特点,它们都是属于脆性材料,能够承受的变形很小,而刚度较大。这就决定了这类结构的抗震能力较弱,即变形能力和延性都小。地震作用是一种突发性的偶然荷载,根据有关的地震记录,一般一次地震从发生到终结不会超过一分钟,更多的地震仅有数十秒钟。在这样短促时间内,如果承担地震作用的墙体布置、传力途径不直接简捷,而是曲折间接,地震时将对多层砌体房屋造成破坏。改进措施:作为多层砌体中的纵横墙体,不论是承重的或自承重的墙体,在水平地震作用下,都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地震作用力。因此,纵

6、墙或者横墙都应当在建筑平面内均匀地和对称地布置。均匀是为了地震作用时不会因刚度突变而出现应力集中;对称是为了避免扭转。图1.2.2-1所示为一般多层住宅的典型结构布置,基本体现了对称和均匀性的原则。图1.2.2-2所示多层住宅,由于在平面上有较多的凹凸变化,使相当大部分纵横向的墙不能贯通、连续,特别是出现较多的房屋转角突出在平面外,对抗震甚为不利,容易在这些部位首先遭受破坏。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如图所示阴影部分的布置。1.2.4房屋有错层或相邻楼板的高差较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原因分析:抗震规范GB 50011第7.1.7条规定,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时,宜设置防震缝,缝宽可采用50100mm

7、。规范没有明确楼板间的高差多大才算较大(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中规定,现浇楼板高差大于750mm,预制楼板高差大于600mm,宜考虑设缝。)房屋错层带来的破坏一般是局部的,经常发生在错层墙体附近,墙体断裂或局部倒塌。遇有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措施:房屋有错层或相邻楼板高差较大,宜设缝。不设缝时,应当将两侧的楼盖质量作为两个质点来考虑。并采取其他有效的加强措施,如在错层两侧与之垂直的纵墙设置防撞墙等。1.2.5复式住宅中的跃层建筑层数计算有误,或未采取构造加强措施。原因分析:所谓复式住宅,就是在同一个单元内,设置不同层高的房间,以充分利用其空间,达到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复式住宅中

8、的跃层布置一般是比较有规律的,跃层的高度也大致相近。在计算复式住宅的层数时,我们仍然应按抗震计算中的前提和原则,将楼盖作为集中质点,将上下各半层墙体分别计入上下质点中。因此,跃层中凡是有楼盖的标高处就是质点所在的部位,有多少层楼盖就应算多少层。对于复式住宅中的跃层,实际上也是一种错层。但是,对此应予单独考虑,因为复式住宅中跃层一般都在一个单元的范围内,而且在某一楼盖标高上,不完全连续、交圈的,因此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错层。改进措施:在如何加强复式住宅中的跃层结构时可以有两种考虑,一种是局部加强,即对局部跃层部位的墙体、构造柱梁及圈梁等的局部加强,使之减轻可能造成的局部损坏。另外一种加强是从复式

9、住宅整体考虑的,即在一个独立的抗震单元内,就加强整体结构采取有效措施,使整体结构有较强的抗震能力,然后对内部的局部跃层可以附属于整体结构抗震的加强而不另采取加强措施。1.2.6多层砌体的楼梯间设在尽端或转角处,未取更加有效的加强措施。原因分析:抗震规范GB 50011第7.1.7条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房屋转角处。大量的震害调查中发现,凡设在房屋尽端的楼梯间,地震中尽端楼梯间先发生局部倒塌;同时,在一些L形或形平面的建筑中,凡楼梯间设在拐角处的也破坏较重。从结构动力的整体分析也能够说明,设在转角处的楼梯间是结构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此外,端部楼梯间震害还与结构“边端效应

10、”有关。从楼梯间的结构构造上说,楼梯间没有各层楼板的支承,楼梯间的墙处于休息板、斜跑楼梯板的局部支承下。尤其不利的是顶层楼梯间的上方墙体,有一层半高处于无侧边支承的情况。因此,楼梯间墙也易较早破坏。改进措施:对设在房屋尽端或拐角处的楼梯间,除应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第7.3.8条规定对设在房屋中段的楼梯间的加强要求外,应采取更加有效地加强措施。措施一:楼梯间四周的墙体沿墙高方向设置水平配筋,并宜在水平面上交圈(遇门窗洞口可中断),其间距根据设防烈度的不同区别对待。如6、7度时可沿高度方向每隔500mm左右设置一道,8度时每隔300mm左右设置一道,从底层到顶层都需设置。上述水平配筋,也可

11、以用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带代替。措施二:加大楼梯间墙在楼板标高处的圈梁尺寸,同时加大楼梯间墙四角处的构造柱截面。以加强楼梯间的侧向约束,提高楼梯间墙的抗震能力。楼梯间墙四角的构造柱设置应符合抗震规范GB 50011第7.3.1条的规定,为了加强楼梯间的刚度,当楼梯间处于房屋尽端或拐角时,可以考虑将墙四角的构造柱截面改为L形,这将会使楼梯间墙的刚度有一定的提高。1.2.7多层砌体房屋设置较大的会议室时布置在底层,或平面位置不够合理。原因分析:抗震规范GB 50011第3.4.2条规定,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且有良好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

12、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少,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多层砌体房屋由于材料的性质决定了对结构布置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希望各层层高相同或接近;希望各层的墙厚及数量一致;希望各层的抗侧移刚度相近,等等。大会议室布置在底层,上下刚度差别大,有“头重脚轻”之感,不利于抗震。改进措施:大会议室布置在顶层较有利。顶层具有取消部分横墙的便利,还可以适当加大层高;以适应大空间的要求,而且顶层大会议室的屋盖也比较好处理。当然从动力学角度分析顶部的地震作用可能会增大,但从抗震验算及加强构造上不难解决,比起将大会议室放在底层或中间层有利。从平面的对称性要求,对大会议室房间

13、的布置,宜设在中段或两端对称布置会议室。当设在顶层尽端应采取加强措施,如采用抗侧排架结构,调整在平面布置上刚度的分布等。1.2.8各层横墙很少(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远超过80%,如中、小学的教学楼)的多层房屋,房屋层数和总高度限值应较各层横墙较少的房屋再降一层。原因分析:横墙数量的多少与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性能直接相关,规范除对横墙间距有明确限制外,另外还提出了“横墙较少”和“横墙很少”的概念。目的是区别一般的小开间住宅以外的多层砌体房屋,如办公楼、医院建筑等。但是,多层砌体房屋还用于教学楼、食堂、俱乐部等建筑。这些建筑的横墙间距可以在规范规定之内,但是它们作为主要抗震构件的墙体却

14、比较少,因此需要从降低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来加以限制。抗震规范GB 50011第7.1.2条明确规定:开间大于4.2m的房间面积占本层总面积的40%以上时,称为“横墙较少”,总层数限值减少一层,总高度降低3m。规范还规定,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尚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但没有对“各层横墙很少”下定义。改进措施:一般的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都集中在一幢建筑中,即以教室为主的教学楼中,或者仅有个别的教师休息和备课的小房间时,此时大于4.2m的开间的面积将占到80%以上(北京市规定),如图1.2.8所示。此类多层房屋应视为“横墙很少”的房屋,从层数和高度上还应比抗震规范表7.1.

15、2的规定分别降低二层和6m,以确保教学楼的安全。1.2.9不同种类的墙体材料在同一幢建筑中混用,如下部用砌块或混凝土墙,上部用砖砌体。原因分析:多层砌体房屋中的承重墙体作为抗震构件应当是上下连续的由同一种材料砌成的。房屋在计算分析时作为一个悬臂杆件,应当要求质量和刚度沿高度都是均匀的。如果材料种类不同,破坏了结构的连续性,造成上下层的刚度突变。同时,两种材料建造的房屋在温度变形、材料收缩、结构受力诸方面都是不同的。这样做的结果必将造成房屋较早损坏,地震中将会出现严重的破坏甚至倒塌。改进措施:应当禁止在地震区采用此类结构做法。1.2.10楼梯间做成现浇剪力墙或筒体,其他仍为砖砌体结构。原因分析:多层砌体房屋将楼梯间四周的墙改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形成多层砌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筒体”。由于只进行过个别的试验研究,没有更多可靠的试验数据或理论分析,因此,目前被禁止采用。,原因如下:(1)砌体墙与钢筋混凝土墙的破坏不会是同步的,协同工作等问题没有解决;(2)砌体与钢筋混凝土墙体的刚度差别较大,在一般砌体结构中平面刚度或侧移刚度的突变都会引起应力的集中,从而造成各个击破。因此,不符合抗震设计中结构均匀性的原则。改进措施:这方面曾进行过少量的试验研究,但尚无定论,更无震害可以借鉴。为安全起见,目前不应用于有抗震设防的多层砌体房屋。1.2.11继续采用内浇外砌结构。原因分析: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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