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访接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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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信访接待制度篇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一、工作的职责1、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4、及时、准确地向所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二、工作原则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

2、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三、受理范围(一)受理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二)不予受理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不再受理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

3、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四、特殊情况处理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本单位劝

4、返。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五、工作纪律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篇二: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一、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二、对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5、,要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四、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五、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六、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

6、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七、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八、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首问责任制度一、信访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二、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三、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四、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7、,并设法接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五、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六、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七、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预测排查制度一、信访工作人员每月对辖区内来访或来信2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久拖不决的缠访户,组织、策划集体上访的关键人物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局和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群众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

8、,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二、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以及结案息访时限、落实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镇信访办公室要逐件督办指导。三、镇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以及转办的重要信访问题进行督查,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群众正当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抓落实,防止矛盾进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镇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五、加强信访协调,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排查出来同时涉

9、及其它部门问题的信访,要请示党委、政府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共同处理解决;对不属于我镇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群众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联系办理。信访工作制度一、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分发、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信访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来

10、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进行督查。结案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三、信访人员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四、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后要及时立案调查。需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办,并督促调查结果,需立案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五、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

11、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办公室接待制度,实行轮流值班,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员工询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七、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每年分析研究一次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八、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九、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信访条例执行。篇三:信访接待室

12、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访处理原则 :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应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当时不能答复的,可请来访人先返回,待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向来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4、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地讲明党的

13、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突发疾病或者患有恶性、流行性传染病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妥善处理。5、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二、信访处理程序:、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尤其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况、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数、信访人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告知。对于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且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

14、于不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或将信访材料及时转送。、自办与交办。属于妇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积极受理或交下级妇联办理,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报告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并提出建议。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4、汇总。每季度将信访情况加以汇总,并将情况反馈至妇儿工委办,年底时妇儿工委办要对全年情况加以分类汇总。三、接访要求:1、接访人员必须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做到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2、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恪尽职守,坚持按

15、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优质高效,秉公办理。3、对依法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上访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凡是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各类刑事、民事、仲裁、交通、经济纠纷等案件,一律按法律程序的规定办理。4、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依法处理。5、接访人员与上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四、来访人注意事项:1、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2、来访人员必须按照来访先后顺序,由接待人员依次接谈,来访者所带的文字材料、信件、证件和其它财物,本人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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