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抗震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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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抗震设计规范篇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强制性条文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 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颁发的 文件确定。311 抗震设防的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 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 建筑

2、,不应建造丙类的 建筑。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 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 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 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 规则性。不规则的 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 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 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 建筑不应采用。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 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 计算简图和合理的 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3、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 承载能力。3 应具备必要的 抗震承载力,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 能力。4 对可能出现的 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 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74 框架结构的 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 破坏。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 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的 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 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 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 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3 钢结构的 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

5、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 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 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 焊接性和合格的 冲击韧性。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 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 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 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416 建筑的 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0、 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 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 分界线附近时,

6、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 特征周期。表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 覆盖层厚度注:表中s系岩石的 剪切波速。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 山嘴、高耸孤立的 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 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 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 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 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419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 对建筑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 地段,提供建筑的 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 建筑,尚

7、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 动力参数。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 地基,应根据建筑的 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 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 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 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 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51. 1 各类建筑结构的 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 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 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 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 水平地震作用。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 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4 8、9度时的 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 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 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

9、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表513 组合值系数注:硬钩吊车的 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514 建筑结构的 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注:周期大于60s的 建筑结构所采用的 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表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 地区。表514-2 特征周期值516 结构的 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10、6度时的 建筑,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 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2 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 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 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 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 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 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楼层剪力;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的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 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 增大系数; Gj第j层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表525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注:1 基本周期介于3

11、5s和5s之间的 结构,按插入法取值;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 地区。541 结构构件的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 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S=GSG+EHSEhk+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 设计值,包括组合的 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EHEvSEVK+WwwSWK、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采用;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SG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效应,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 效应;SEh

12、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 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 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SWK风荷载标准值的 效应;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 建筑应采用02。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 下标。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542 结构构件的 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SR 式中: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表542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系数均应采用10。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

13、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 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 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 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表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 抗震等级篇二:GB50011-20XX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11-20XX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前言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总则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确定。基本规定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4、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建筑场地为类时,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设计应依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选择建筑方案,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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