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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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合同补充协议篇一:购房补充协议购房补充协议卖方与买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购房合同,由卖方向买方有偿转让位于_ ,建筑面积为_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关于房屋的现状,卖方作如下提示,买方明确已经知道这些提示: 1、房屋是商业贷款房,仍在还款期,银行对该房屋拥有抵押的它项权。卖方承诺本房屋不存在其它的它项权。2、卖方在买方第二笔付款到账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还清贷款,使房屋解押。办理该手续若需要买方配合的,买方应予积极配合。3、卖方原始贷款金额为_,卖方一直在正常缴付按揭款,提前一次性还贷所需的的款额,以银行出

2、单为准。二、本房屋交易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付款方式约定如下:1、买方已于_年_月向卖方支付购房预付款(大写)_2、买方在购房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时,向买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3、剩余购房款,待卖方房产证(指以卖方xx为登记姓名的房产证)受领后,卖方将房产证交给买方的同时,买方向卖方付清此笔款项。 三、关于买卖双方房屋的产权转移,双方约定如下:1、卖方取得以自己的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以后,应当立即与买方一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手续办理,双方(含房屋产权共有人)都有配合的义务。2、产权转移中所需的全部税费,均由买方承担。但其中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卖方承担的税

3、费。 四、其它约定:1、在卖方收到买方交付的第二笔购房款以后,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2、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卖方承担_年_月日之前所产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1、购房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签字成立后,双方应当诚实尽责充分地履行义务。如果卖方反悔,在自己取得房产证后拒不向买方转移房屋产权,应当全额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在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卖方通知买方付清剩余购房款,并由双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给买方的手续,买方应当立即执行,如果自接到卖方通知后十日内,买方仍不付清剩余购房款,视为买方违约,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协议一式二份,双方

4、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签字日期:20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年 月日篇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第1章:合同背景 第2章:广告与样板间 第3章:户型空间 第4章:房屋面积 第5章:建筑设备 第6章:电气部分 第7章:供暖与燃气 第8章:房屋质量与施工 第9章:装修标准 第10章:室内环境 第11章: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2章:社区与公共服务设施 第13章:价格付款与工期 第14章:房屋交付 第15章:初步验收 第16章:房屋保修 第17章:所有权证 第18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

5、19章:业主委员会 第20章: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21章:抵押担保 第22章:合同变更 第23章:合同终止与解除第24章:退房程序 第25章:违约责任 第26章:买受人损失 第27章:争议与其他 第28章:合同附件 第29章:法律法规及标准第1章合同背景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往往因合同内容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释义】这份合同依据了很多法律,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说合同法,这是因为我自己认为合同法相对于其他几

6、部法律来说,立法质量最高、性能最稳定,所以寿命可能会最长。其实法律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是一种物品,只不过这种物品是由政府来生产制造,而且可以不限次数的大量使用,其内容更为抽象罢了。但无论如何,法律既然是一种物品,就会涉及功能、质量、价格成本问题。法律的质量与商品不一样,电视好看不好看可以立即发现去退货,但法律的质量却只有法律人才能感觉出来。好的法律可以救世救人,使天下由混乱归于太平,像刘邦的约法三章;坏的法律则能杀人不见血。我希望这份合同依据的是一部良法,希望那些本着善良的目的进行交易的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说到“受法律保护”,大家常说自己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至于其中的含义是什么可能未必人人

7、都理解。我认为此话的本义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合同本身就是法律,只不过仅能约束合同双方罢了;违反合同就是违反法律,所以要受到制裁。因此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合同,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第2条文字定义: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方、买受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等系指目前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房屋,其房屋性质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本合同中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房屋所位于的楼座;本合同中所称“公共服务设施”亦称为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

8、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本社区内目的为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设施及设备;本合同中所称“总房价”,是指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保险金、维修基金等;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的社区;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后,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交还给出卖人的行为。【释义】合同中最复杂的就是文字的定义。在签订合同以前,大家都知道房屋是指什么、楼房是指什么、第十六层是第十六层,因为那时交易还没有达成,弱者还不是弱者,强者也不是强者,一切还都是平等的。但是当合同签字后,特别是消费者付款后,强弱之间的地方

9、全部都确定了,这时就会有人想从中获得除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最好的就是既可以拿钱又不办事,这时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混淆是非”。合同可以混淆的东西太多太多了,其中最多的就是对概念的不同解释。你说十六层是从地面正负零的地方开始计数,我说的是从地下两层开始计数。虽然大家心照不宣,但是总有一方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要想避免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合同签字以前对概念先解释一下,此时多花一分钟,可能就会节省几个小时的法律辩论,我认为还是值得的。【释义】为什么消费者明知不签订一份完善的合同会产生危害,但仍然会有很多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呢?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房地产业危害结果基本上没有显性;第二是消费者

10、自身对危害结果没有明确的预期;第三是轻信能够避免,看到自己的楼盘很多人都在购买,也认为自己大概没有问题,总是想如果有问题人家都会去闹的,但是不知道很多人都这样想,以为别人会反抗,认为自己可能从中受益。这样消费者不但对自己的受害没有预期,反而对自己受益却有高度的预期,这种放任心理使自己受到了伤害。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路号楼层室,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目前处于正在施工的状态,施工进度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释义】房屋合同最重要的首先就是房屋的地址,这本来不必多说,但是不少人还是敢在这上面打主意,此处写得明确一点,好像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11、。有的房屋建在几个行政区划的边缘地带,这时就涉及户口及子女入学的行政区划问题。有的开发商在做广告时只笼统地说个大地名,等到入住后办户籍手续时,你可能会发现房屋的实际登记区域并不是你想要的地方。此处以条款明确,发生纠纷时可以以合同为据。004合同目的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房屋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房屋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释义】商品房消费者是消费者吗?从1995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

12、消费者报、中国法学会就在不停地进行讨论。讨论的目的有三个:一是确定商品房消费者的消费者身份;二是确定商品房买卖关系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三是当商品房消费者受到欺诈时,能够获得双倍的赔偿。现在八年已经过去,大家还在讨论与呼喊,但是这个目的仍然没有达到。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个司法解释,有人就以为目的已经达到,认真看一下才发现解释里说最高赔偿一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说最低一倍,两者差远了。此条的目的虽然无法直接说明消费者的消费者身份,但是可以说明我为什么要购买此处的房屋,是对合同目的的解释。为什么要说合同目的呢?因为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因合同解除而退房。有时判断是否需解除合同的依据,

13、就是看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如果实现了,就是有违约可能也不会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没有实现,就是一方把大部分事情都做好了,也要解除。此条还涉及一个赔偿责任的问题,中国的合同法有一个预期损失的规定,是说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应当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有时是针对直接的损失,有时则是针对间接的损失,例如购买房屋以后进行出租获得的房租,就是间接的损失。过去法庭对间接的损失赔偿请求支持的比较少,但是我看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这一点。第5条使用限制: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为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除非经过买受人书面同意,本楼内其他房屋绝不

14、作为公司办公之商业用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6条房屋历史:出卖人承诺本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死亡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心理安定的行为,并承诺房屋内部及周围不可能存有违背买受人宗教信仰的现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释义】20XX年7月31日星期四,我在广西南宁参加广西省消费者协会举办的“房地产合同霸王条款点评”,期间刘俊海博士讲到美国的一个案例,说一名消费者购买房屋后,得知

15、原来在该房屋里发生过一起死亡事件,于是要求退房,结果出卖人很痛快的答应了退房要求。我认为此现象应当写入合同,当时我与广西意远律师事务所王锦意律师坐在一起,他说还应当加入宗教信仰的内容,此为本条的形成过程。第7条购买过程:买受人此前曾希望购买第楼室,但出卖人声称已经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该室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为每平方米一千元,或向买受人支付总额不低于十万元的赔偿款。【释义】现在卖房子有个习惯,就是先卖不好的后卖好的,所谓凡事从难入手。所以一个楼盘的广告一出来,你去看往往好的房子已经没有了,这就会让你很着急,看到这么多好东西没有了,只能根据售楼员的建议选择一套了,是不是受骗了只有在入住的时候才能发现:原来自己买得最早、买得最差、买得最贵,即使是这样如果有此条款在此,能够得到10万元的补偿,心理也算平衡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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