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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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篇一: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1 总 则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 发电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

2、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注:除本表规定的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

3、、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地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

4、氧煤仓间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筑物宜符合表的规定。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宜设置消防车道。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电缆沟、运煤栈桥、运煤地道及油管沟应采用防火墙或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 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

5、周围设置环行道路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及回车道或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厂区围墙内建筑物与围墙外其他企业或民用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消防车库的出入口与汽车库的出入口应分设,并宜保持一定的距离。 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并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消防车库的出入口,距道路边沿线不宜小于10m。 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与油浸变压器的间

6、距不宜小于10m;当其间距小于10m时,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单独布置。 宜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应设置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为高的实体围墙。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总容量小于500m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制氢站、乙

7、炔站及制氧站的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及氧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厂区内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篇二:发电厂消防规程发电厂消防规程目 录1总则 ?1 2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2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2车间防火负责人职责 ?2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2运行值班员职责 ?3全体职工防火职责 ?3后勤管理部、公司消防队职责)?3义务消防人员职责 ?4 3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建筑审核制度 ?6防火检查制度 ?7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7火险隐患、立案整改制度 ?8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8 4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9 5

8、消防给水?13 6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17一般消火措施和灭火规则?17热机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19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24生产现场值班室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31公司内其它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32 17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规程?44一、二单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4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7自动灭火系统操作规程?51油罐区固定式泡沫消防系统?56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58值班员职责?61 附录A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63 附录B主要生产现场消防器材配置表?66 附录C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5 附录D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6 附录E中华人民

9、共和国消防法?77 附录F消防安全二十条?96附录G火灾逃生十注意?2总 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全公司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全公司各生产、后勤、多经各分公司等单位制定的消防制度和防火措施应以本规程为基础,不得和本规程相抵触。 公司防火委员会对全公司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公司后勤管理部对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

10、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义务。 凡从事生产、后勤、多经的各级人员应按其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二年考试一次,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考试一次。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人员除严格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对违反和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二 各级人员防火

11、责任制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人职责 负责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传达有关消防规定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公司的消防措施。 教育职工贯彻执行本规程,检查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消防工作的重要问题。 针对季节特点和重要节假日,组织全公司防火安全大检查,并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 发生火灾时,亲临现场,指挥全公司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车间防火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消防规定、指示和本规程。 根据不同季节和在主要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部

12、门的班组长和义务消防员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 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规程。 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领导,定期组织活动。 负责管理配备在本单位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水枪,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发生火灾时,负责指挥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向公司消防队报警。消防人员未到达前,负责保护现场,扑灭火后负责查清起火经过及原因,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须经有关领导、安监部、后勤管理部签字后,在有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积极贯彻公司、车间及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级防火要求,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执行本规程,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4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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