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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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目录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七、目标管理制度八、文件管理制度九、记录管理制度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十六、分包管理制度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2.适用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3.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

2、理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4.定义:5.职责责任领导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责任部门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执行层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6.工作程序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1 质量目标和要求;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

3、、临时设施规划;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7 进度控制措施;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施工准备: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

4、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内容: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

5、施;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括: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2 交底记录;3 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

6、查记录;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防护内容包括成品保护、标识保护等。服务应包括:1 保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酌情报价,积极进行,保证达到甲方满意;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篇二: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 设 工 程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

7、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第二章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第四条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第五条 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

8、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第二章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七条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第八条 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1、 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2、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3、 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

9、10天之前进行。第九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1、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设计图纸有差错。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 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

10、,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较大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3、重大设计修改,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

11、手续。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第二十五条 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第二十七条 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第二十八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第

12、六章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

13、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 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

14、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第三十六条 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第七章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三十八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第三十九条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第四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第四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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