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7.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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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规范7.2.4篇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XXJ 480-20XX1 总则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总平面宿舍宜

2、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4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3、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居室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严寒、寒冷和

4、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宽度不宜小于,高度不宜小于。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每格净高不应小于。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辅助用房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的规定。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

5、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

6、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层高和净高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7、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踏

8、步高度不应大于。扶手高度不应小于。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 门窗和阳台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当低于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

9、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低层、多层宿舍

10、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5 室内环境 自然通风和采光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的规定取值。6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超

11、过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水压大于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设施。 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及低噪声的产品。 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房、公共开水间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用水,宜单独计量。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水泵排出。污水集水坑应设置排气管,并应采用密闭型井盖。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的宿舍,应按

12、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篇二: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关于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有不同的规定:一、日照角度:应计算至影响日照的最高高度。二、消防角度: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三、结构抗震角度: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四、规划等其他角度:规划、机场、航线、电台、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微波通信等地区内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的最高点高度。关于建筑类型及术语:一、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二、点(塔)式住宅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

13、宅设计标准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版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三、单元式住宅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版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 -四、通廊式住宅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

14、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版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五、商住楼及综合楼1、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建筑。2、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六、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七、设备层建筑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八、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九、半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关于建筑层数:一、住宅建筑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均不大于3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GB50096-20XX第条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层高3m的所有楼层按其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层数,余数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入层数。 GB50096-20XX第条3、层高小于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GB50096-20XX第条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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