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970644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42.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合同法律制度.doc(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篇一:一、名词解释(5个,15分)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3.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4.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5. 合同履行:指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从而达到使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6. 抗辩权:是指

2、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7.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不受侵害,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8.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合同债权实现的行为,享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9. 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前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10. 合同转让: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的法律行为。1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2. 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实施的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和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13. 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 14. 根本违约: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致使相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的违约。15.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

4、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肯定地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行为。16. 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17.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 仲裁:指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二、单选(20个,20分)三、多选(10个,20分)四、简答题(4个,20分)1. 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确定各项内容的意义?合同内容空缺的处理?答: 合同的内容

5、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明确合同主体,对了解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的履行和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二)标的。没有标的的合同是空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所依托;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也不能成立。(三)数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范围和权利义务大小的一个标准。(四)质量。也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范围和大小的一个标准。(五)价款或者报酬。这是有偿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

6、行地点关系到相关费用的负担,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诉讼管辖等,也关系到合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是合同是否已经得到适当履行的重要依据。履约方式也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应当对此作出规定。 合同内容空缺的处理: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7、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

8、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 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答:1)主体合格。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意真实。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目的和内容合法。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3. 无效合同的判断?无效合同的后果?答: 无效合同可分为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9、(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3条可知: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后果: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返还财产的特殊方式) 过错损害赔偿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4.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被变更、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答: 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被

10、变更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变更后,发生变更的合同内容将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内容将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合同内容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及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主合同的变更对从合同的效力。(5)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也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5.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合同履行义务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

11、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构成要件:1:双方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发生。2:须当事人一方(援用抗辩权者,即被告)无先为给付之义务。3:须相对人未为给付或未为给付之提出。4:以对方对待给付(客观的)可能时为限。6.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异同点?答: 相同点:两者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点: 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其发生具有预先性,而实际违约发生的时间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实际违约不存在上述分类。

12、侵害的对象不同。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期待的权利,而实际违约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现实的权利。 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7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异同点?答: 相同点:这两种违约行为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点:违约的严重程度不同。根本违约,违约方的违约会致使相对方无法达成合同目的,而一般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法律后果不同。根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

13、济方法;一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8.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点?答: 相同点:二者虽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但二者都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责任主体都具有相对性。二者主体都只能是缔约双方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都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平等性属性。 责任形式具有财产性。二者都表现为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给付一定的财物,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的属性。 责任结果具有补充性。即责任主体的债务人必须弥补或填补因其缔约过失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责任承担具有意定性。 都是以法律的强制力为保障。 不同点: 产生时间

14、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而产生;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 产生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因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而产生,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而违约责任的性质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上。 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五、案例(1个大题,25分,3或5个小问)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2、违约责任的性质1)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质: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违约责任的补偿性。C.违约责任的惩罚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