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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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理解篇一: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解释及简答汇总三、简答题1.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的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的原则。2.有效承诺符合的条件:答:1、承诺必须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意思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答:1、 建议权2、认可权 3、 监督检查和确认的权利 4、组织协调的权利 5、索赔的权利4.定金的法律特征。答: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2、定金具有双向担保性 3、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前的预先给付,具有预付款的功能。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

2、修书的主要内容。答:1、质量保修项目及内容。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1.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答: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已经落实。5、如属招投标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3.反索赔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答: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

3、。3、合同担保反索赔。4、保留金的反索赔。5、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合同条件中暂定金额的使用范围是什么。答:1、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投标人不能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2、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3、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

4、院。请问: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05年7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订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在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司未置可否。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

5、。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请问:(1)建筑公司向水泥厂主张的是何种违约形态的责任?(2)水泥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水泥厂应否赔偿建筑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1)预期违约。(2)应当承担。因为水泥厂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水泥厂因自身的原因不能交货,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否。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6、,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建筑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1、原告浙江省某机床厂 和被告鞍山市某钟表厂 于1996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 专用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原告生产Z28全自动模钻床供给被告,总价款165,000元,1997年5月交货;因货物为专用设备,被告需先行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定金,原告为履约按期生产完毕。同年5月10日,原告将货物如期运给被告。办完托运手续后,便向被告所在工商银行托收货款。同年5月12日,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付货款,

7、原告认为是无理拒付,再次托收货款,被告以“未给付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及“已通知合同作废”等为由再次拒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改造合同并赔偿损失。经查: 双方签订的购销 合同纯系自愿,内容合法,手续齐全; 原告发运的产品经检验完全合格。该产品5月16日才运抵被告所在地,被告于5月12日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纯系编造; 双方来往电、信,并未提到终止合同,只是被告曾让人捎口信说,因转产需对产品进行改制,但该口信并未捎到。问: 该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是否已解除? 本案的责任应如何划分?答: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 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应支付2

8、0的定金,但被告实际未付,证明被告末履行合同义务,属违约行为。未支付定金这一行为并不能证明合同无效,因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是当事人的义务,并非合同生效的条件。 该合同并未解除。这是因为本案中被告即便有变更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并未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只是让人捎口信,且口信亦未捎到,故合同未解除,当事人仍应认真履行合同。 被告单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合同。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

9、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3)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答:(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2)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违约或侵权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代理是指代理

10、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撤销权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依照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先前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失去效力的权利。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不受侵害,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实施的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和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11、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如各种有价证券、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和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

12、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或合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合同欲达之预期目的而依照合同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内容的行为,即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方得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

13、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全面地、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使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完全实现的行为。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相同种类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得以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从而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单位向债务人为意思表示,抛弃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违约

14、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合同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有法律所规定的,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有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的额的一定比例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状况和合

15、同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指发生纠纷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并有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协议: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由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的约束力体现在: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一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能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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