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廊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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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管廊设计规范篇一:管廊的配管设计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XX管廊的配管设计规定20XX-01-08 发布20XX-01-15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廊的配管设计附图 管廊的管道布置装置边界处的管廊第一章 总 则第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或扩建装置内的管廊的配管设计。第条 管廊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条 管廊的布置参见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的有关章节。第二章 管廊的配管设计 第一节 管廊的宽度和高度第条 管廊的宽度由下列因素决定一、管廊上面和下面不布置设备时,其宽度由管

2、道的多少来决定。二、管廊下面布置泵、换热器类或上面布置空冷器时,其宽度不但要满足管道布置要求,而且还要满足设备布置和安装的要求。第条 装置内的管廊宽度一般在69m之间,如果宽度大于9m时,应采用二层管廊。不宜采用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管廊。 第条 管廊宽度的估算式中:W管廊的近似宽度(m);N设计初期阶段估算的管道数量(根); T预计的管廊层数(层); 系数。当管廊上的管道直径平均为DN=150时,上式考虑了下列情况: 平均管间距为300mm;管道数量和尺寸调整后会增加25的宽度; 预留25的宽度作扩建用;也考虑了仪表和电气的汇线槽位置。由公式确定的宽度只是估算,管廊的最终宽度应通过配管研究来确定。

3、 二、当管廊上面布置空冷器时,管廊的宽度按下式估算WL空(1) 或W空 (2) 式中:W管廊的近似宽度(m); L空空冷器的长度(m); 、系数。三、当在廊下面布置一排泵时,管廊的宽度为泵长加上3m通道,则管廊宽为7m;若布置二排泵,管廊宽约9m。第条 装置内的管廊宽度应留有1030的预留位置,以备扩建使用。 第条 双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的大小来确定,一般不宜小于。第条 对于L型管廊,在拐弯处如果管道排列顺序不变时,拐弯处的管廊标高不需改变。若管道排列顺序改变时,拐弯处的管廊标高应根据最大管径的大小而相应改变,如下图所示。1图 L型管廊的拐弯第条 管廊的净空高度应根据管廊下面布置的泵类、换

4、热器类设备安装和检修所需空间高度来确定,也要考虑与管廊两侧设备的接管高度。当管廊横跨道路时,还须满足车辆通过所需的安全高度。一般管廊的最小净空高度如下:管廊横跨装置内主干道最小净空高度6m管廊横跨装置内一般道路 最小净空高度管廊下布置泵类时 最小净空高度 第条 东西向和南北向相交的管廊的各层高差应为750mm以上。第二节 管道布置第条 管廊上的管道布置可按下述原则考虑。 一、大直径、重管道应靠近管廊柱子布置。二、小直径、气体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管廊中间。 三、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管廊相连接的设备一侧。四、需设置型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侧,且型补偿器宜集中设置。 五、低温管道和液化

5、石油气管道不应靠近热管道布置。六、双层管廊,一般工艺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公用工程管道、泄压总管、火炬干管及仪表和电气电缆汇线槽宜布置在上层。七、当管道出装置管廊与其它装置相接时,向右拐的宜布置在右侧,向左拐的的宜布置在左侧。 八、对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宜布置在柱子顶端,另设调节支架来满足坡度要求。九、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与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正下敷设。当平行敷设时,氧气管道宜用不燃物料管道将其与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mm。 第条 高温管道的型补偿器应设在两个固定架的中间。当有两根以上高温管道时,补偿器宜尽可能套着布置,且补偿量大的

6、管道布置在外侧。为不影响其它管道的布置,补偿器应高出700900mm。在补偿器的两侧应设导向架,如下图所示。图 补偿器的集中布置2图 导向架的布置第条 采用型补偿器的液相、气液相、蒸汽管道应设置放净管。第条 当管道直径改变时,为保持管底标高一致,应采用底平偏心大小头。 第条 支管的引出一、气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上部引出。 二、液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下部引出。三、支管直径DN250时宜采用45水平夹角斜向上引出,见图(a)。四、泄压总管或火炬总管上的支管应顺介质流向与总管成45斜接。见图(b)。 五、向上或向下引出支管的高度在750mm左右为宜。六、支管上若安装切断阀时,阀门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段

7、上,见图(c)。(c)支管阀门安装示意图 管廊上的支管连接示意第条 管廊上的管道应尽量少设阀门,对必须设置的阀门宜集中布置,并设平台和梯子。第条 管廊的柱间距应控制在管道的最大挠度不超过16mm。超过时应采用增加次梁的方法来解决。第条 对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适当加大管道间距。第条 管廊在通过道路或人行通道的部位时,不得设置法兰和螺纹连接件。第条 进入装置界区处的第一个管架宜作为固定架,在此处集中设切断阀、仪表、盲板、平台和梯子,如下图所示。3篇二: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XX4 管廊的布置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

8、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管廊的布置要求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

9、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

10、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3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对于大型装置可为。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XX8 管线综合布置 一般规定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 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 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 有利厂容 用地、有利厂容。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 交通运输、

11、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 2 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应采用管沟敷设;必须采用管 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集约用地。当条 件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管线综合布置时,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 建筑红线平行布置。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 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

12、小于 45。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 质的危害。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 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 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也可将管线 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 置:1 电信电缆;2 电力电缆;3 热力管道;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 5 生产及生活给水

13、管道;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7 生活污水管道;8 消防水管道;9 雨水排水管道;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 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表 的规定时,可在采取有效措施适 当缩小,但应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矿区管线的布置,应在开采塌落(错动)界限以外,并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直接进入采矿场的管线,并应避开正面爆破方向。 地下管线 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地下管线、管沟,应集中平行布置,但不应平行重 叠敷设。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 避免管线、管沟在施

14、工和检修开挖时影响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在确有困难必须铺设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 下,并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3 易弯曲的应让不宜弯曲的;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5 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6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7 施工、检修方便的或次数少的应让施工 检修不方便的或次数多的。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2 可燃气体管道应在除热力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上面;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5 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碱性、酸性介质的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及给水管道上面。 地下管线(沟)穿越铁路、道路时,管顶或沟盖板顶覆土厚度,应根据其 上面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及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1 管顶或沟盖板顶至铁路轨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2 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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