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刑事求情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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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属刑事求情书模板篇一:刑事起诉状范本刑事起诉状范本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事实和理由: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年

2、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

3、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此 致天津市县人民法院具状人:苏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王,女,本大队社员。2天津市医院病情 证明书一份。第 1 页 共 1 页篇二: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 ,女,岁,汉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 岁,

4、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

5、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

6、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签字)201 年 月日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住房登记本复印件。篇三:陈情书 公安 检察 法院请求县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陈金、赵甲、曾丁等人决定不起诉的报 告县人民检察院:我是县镇村村民陈金,我与邻居陈华因民事相邻权发生纠纷,造成我全身多处淤伤,鼻梁断裂,经法检已构成轻微伤;75岁老母亲因陈华之母周林人身损害造成腰椎断裂(经法检构成轻伤偏重、九级伤残)发生四个月后,又因周林及陈华、陈水共同参与而蒙受铁棍、扁担打击,再次受伤住院,市一医

7、院于20XX年8月13日下发了病危通知并进行抢救。后我约赵甲、曾丁等人共同参与,故意毁坏陈华家财物价值8千余元,涉嫌触犯刑法。但我认为此案事出有因,恳切请求贵院慎重考虑该案,恳请贵院对我及赵甲、曾丁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盼:一是破坏财物的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三人均为初犯无犯罪前科;三是该案系民事相邻权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四是受害人陈华一方有重大过错;五是陈金与受害人陈华系四代内旁系血亲;六是双方已就民事赔偿、刑事追究达成和解协议,三位犯罪嫌疑人已取得受害人陈华全家谅解。一、破坏财物的犯罪情节较轻。陈金等人故意毁坏财物,造成价值8000余元的财产损害,其行为刚刚达到触犯刑律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起

8、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于20XX年6月公布执行,距今已有近5年的时间,社会经济发生较大变化,祈求贵局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不单纯拘泥于“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来处理该案件。二、我、赵甲、曾丁三人均为初犯,无犯罪前科,更非累犯。75岁的老母亲第一次轻伤偏重构成九级伤残,时隔四个月后又被抬到医院一度处于病危抢救阶段。无论已实际支付的近4万元医药费、陪护、营养、交通费等,还是法律书上的所谓伤残赔偿及多次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等均未追究。他们参与纠纷,纯粹是看到我的母亲一再受气、一再受伤并住院;实在看不过出,想帮朋友出气而已,其主观恶性与严重暴力犯罪不在

9、一个层次,主观恶性小,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作治安纠纷处理,施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已罚当其责,足以惩戒他们。县公安局从快立案并从苛打击,但恳请贵院高抬贵手,依据案件客观情况来处理此案。三、该案系民事相邻权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此案缘起三年前陈华一方做房子,先挤占宅基地,后修路蚕食后山林地,逐渐发展为今年在我家正门口不到两米处的地坪上围栏种菜。75岁老母亲因路过菜园旁边而被陈华71岁母亲周林咒骂而发生口角,周用竹棍摔打我母亲左右手各一下,并将她用猛力从前往后一推,母亲仰面背下正正地摔在地上,造成腰部脊椎断裂。后住院行术花费近3万元,经法检构成轻伤偏重、九级伤残。第一次纠纷发生于

10、今年3月27日,经协调无果,不了了之,他们儿子、媳妇还将我家菜园围墙推倒。8月8日上午,还在养伤的母亲看到菜园有鸡进园并吃菜,赶鸡时发牢骚,引及陈华之妻不满,遂发生口角,以致到中午发生殴打。习武之人的陈华手持扁担冲至我家门口,对在家门口手持铁锤防范的陈金乱砍,并抢走铁锤,用锤枘朝陈金胸部乱戮,还用扁担将陈金打昏,被其他堂兄抱到房里;其兄陈水扯住我老母亲,其母手持铁棍往我母亲身上击打多下。后有人将我娘俩送到镇医院,陈金经法检为轻微伤,而我老母亲在当天转市一医院后,于8月13日晚病情恶化被实施抢救,还下了病危通知书。因为8月8日当天家里无人,陈金遂要好朋友过来照看,才出现故意毁坏财物的纠纷。四、受

11、害人陈华一方有重大过错。第一次纠纷发生给我母亲造成严重伤害,在村镇未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再到法院进行刑事控诉,包括2万多元医药费在内共计10多万元的民事(伤残)赔偿我们也没有再扯,必竟还是邻居与亲戚。但陈华一方将我们宽容当作软弱,不反思自己。20XX年8月8日,陈华之妻与我母亲又为鸡入菜园的小事发生口角,纠纷发生时,陈金第一时间向主管机关反映。等人一走,陈华、陈水生及其母周林同时冲到我家门口,先漫骂再持械攻击我方,直至发展为互殴,被铁棍攻击再次受伤的老母亲与被扁担砍伤的陈金再次住进了当地镇医院。家中仅有老母亲与我,之外再无他人,陈金电话约朋友过来看家,也在情理中,以致发生后来的事。综上,

12、此次毁坏财物,从纠纷起因看,陈华一方不吸取教训,第二次纠纷发生后不息事宁人,再次赶到我家门口现场持械漫骂,挑起矛盾,以致发生3人(一母两子)对2人(一母一子)的压迫式殴打:3人一方的两子均为青壮劳动力,且1人习武;而2人一方的我是又病且瘦,我的老母亲是年老体弱,且才做完腰椎断裂愈合手术。对后来故意毁坏财物,陈华一方具有重大过错。五、陈金与受害人陈华系四代内旁系血亲。双方共曾祖父母,即双方父辈共祖父母。第一次纠纷发生后,我方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经济蒙受巨大损失;但从感情上我们原谅了他们,刑、民事部分不想再扯了;至今,我们也是这个同理心。有纠纷不可畏,若处理好了,就没有后来第二次纠纷与第三次毁坏财物

13、的冲突。但即使这样,我们仍然选择宽容与谅解。六、受害人陈华与侵权方陈金双方已就民事赔偿、刑事追究达成和解协议。这次发生于8月8日的故意毁坏财物,经双方共同亲友斡旋,所在村委会、镇司法所、镇调解委员会三方主持,双方已于20XX年8月17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1、陈华自愿放弃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2、双方受伤治疗费用各自负担,陈金自愿赔偿陈华财产损失8000元;3、双方就此终结纠纷。陈华同日已向县公安局出具了免于追究肇事者陈金等人刑事责任的申请报告,书面请求免于追究包括杨全民、赵甲、曾丁在内的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双方已就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向县局出具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书面申请,涉案毁坏财物的三位违法者已取得受害人陈华全家的谅解。原来县公安局要求双方和解,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又在和解当天直接转为刑拘。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此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刚达到追诉起点,量刑应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双方和解经过了镇政府、司法所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贵院可以向上述主持调解的人民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对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审查。基于此点,我方犯罪情节轻微,真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恳请贵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综上,本案系因相邻纠纷处理不当,由民事纠纷转化的轻微刑事案件,人身危险性小,可不作刑事案件处理;即使作刑事案件处理,也确属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小;毁坏财物的受害方对纠纷发生有重大过错;且冲突双方是相邻亲戚关系,双方已在侦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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