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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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约管理制度篇一:合约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部部及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具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第四条 合同签订对象的选择、招投标的方式和审查批准程序遵照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报送签订合同推荐书时已经有合同草案的,应当将合同草案附后,没有草案的,应当附对方报价等基本情况

2、,并在拟定合同草案后报总部合约总审查。第五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第六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的法人委托人和非法委托人无权对外签约。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等,在签约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能

3、证明上述情况的资料。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履行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第八条 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约的,有关部门应当把制定好的标书送总部审核后再行发出。待签的合同有范本的,使用范本,没有范本的,由经办人与对方共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防止出现歧义。公司合约部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督促改正。第九条 签订工程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

4、作等条款。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尽量少付预付款,预留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符合规范要求期限的保修期。第十条 签订需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在确定合同条款时应当由公司法务人员参与;如在履行中需要变更条款的,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告知总部合约部。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可以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便于可能的诉讼,我方应尽量约定由我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包括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我方签订

5、合同的用章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人员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第十五条 各公司、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甲方及我司支付合同款项的,各公司、各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做好每笔款项的支付记录并在当月4-6日前将上个月的付款明细报公司审核及备查。如

6、发现错报或故意隐瞒等,应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尊重约定,严格按照条款履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总部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协调解决。第十八条 发生我司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时,与履约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各履约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按约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十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在不对我方利益造成损失

7、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第二十一条 因对方变更、解除合同使我方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生效之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并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变更的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签订,需要公证的,应当及时办理公证手续。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

8、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首先由签约企业或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公司或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公司或部门负责。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第二十六条 纠纷发生后,我方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二十七条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分清责任,合理解决。第二十八条 为了解决纠纷,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除和变更的,按照本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二十

9、九条 各项目部、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和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三十条 各企业和部门不能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及时上报总部。篇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5、单次付款(

10、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

11、,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

12、,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2、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 承办人对客户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起草,送部门负责人修改,再由法务人员斟酌完善; 送相关部门会签; 呈送分管领导复核审批; 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保管合同文书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

13、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合同主管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归档。第三章 合同订立条件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承办人依据经相关权限人签字审批后的“合同评审签发单”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承办人未办理“合同评审签发单”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其经办人将负全责)。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1、“合同评审单”中的评审流程已完成;2、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3、对方应具有的条件: 对新客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履约能力的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法、真实、可靠;对已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应审查其以往付款情

14、况,以及近期经营状况有无负面的重大变动; 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建筑工程资质证、装修资质证、物业管理资质证、广告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证件齐备; 正式规范的委托代理手续、签字盖章手续、审批手续; 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资格,合法有效。4、合同内容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可靠性。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准确,风险控制到位。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八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址、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营业执照号;银行账号;2、合同标的:

15、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等;3、数量;4、质量;5、价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第五章 合同订立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程序,一般包括调研准备阶段和洽谈签约两个阶段。第十三条 调研准备阶段l、订约资格与履约能力的调查。按照对客户资信调查的规定,对新开客户要即时调查,长期客户要定期考查的要求,合同正式签订前,对于新客户,承办部门需填写“前期调查表”,对客户资信情况做出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为审批合同的附件;2、可行性研究。确定了目标市场与客户关系后,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意图和自身特点、市场需求制定出经营方案。作为对外洽谈、交易的依据。第十四条 洽谈签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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