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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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 场 纪 律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

2、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

3、考试作零分计。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监考/考评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考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身份证),检查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参加考试的人

4、员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参加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五、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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