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 浅论增值税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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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论增值税法的改革摘要:我国的增值税已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法的改革有多方面的原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国家的经济、财政、管理角度看,增值税法改革都产生了不可忽略的积极效应,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法。关键词: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优点;建议。我国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收入最多的税,在整个国家税收收入当中占50%左右。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增收的一种流转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我国现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区别是

2、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允许扣除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生产型增值税是不允许扣除,而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扣除。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取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占90%以上,采取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很少数几个国家。一 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

3、许将已计提折旧的价值予以扣除。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税,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二 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

4、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三 增值税法改革原因我国之前之所以采取生产型增值税,是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使然。1993年之前,我国政府一直在与通货膨胀作斗争,而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膨胀又一直是通货膨胀不断攀升的重要因素。采取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就是通过层层加大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把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转换为税收,从而达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盲目扩张,进而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可以说,生产型增值税的选择在我国只是为了适应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虽然它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5、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效应愈来愈明显地暴露出来,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实现增值税转型是必然的结果。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生产资料转移价值既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动力、燃料等流动资产的价值,也包括磨损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这两部分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因都是上一个生产经营环节而非本生产经营环节的劳动者创造的,因此都应当从纳税人本期的收入总额也就是商品总值中予以扣除。而生产型增值税法规定,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进项税

6、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由此便产生了许多问题: 第一,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阻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生产型增值税的突出特点是重复征税,给纳税人增加了额外的税收负担。生产环节越多,购置的固定资产越多,则重复征税的次数越多,缴纳的税额越大,税收负担就越重。第二,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收负担重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别,可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小的产业,如加工业、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产业,如能源、交通、采掘、原材料生产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也阻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对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

7、高带来负面影响。第三,制约了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本投资重复征税,其结果只能是鼓励企业向“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向发展。因为就同一产品而言,“全能厂”的生产环节少,重复征税的机率低,税负轻;专业协作生产的生产环节多,重复征税机率高,税负重。这显然与专业化、协作化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第四,削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最终要摊入成本,含税价格自然要高于不含税价格,使出口产品失去了价格优势,削弱了市场竞争力;而国外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我国市场,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在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都给

8、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第五,不利于引进外资。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都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比较规范。而生产型增值税是一种不规范的增值税类型,外商来我国投资必定对重复征税问题顾虑重重第六,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因而造成了生产型增值税是谁投资谁纳税。尽管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抑制投资和税负不平的问题还是显得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笔税金,产品重复征税,企业负担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因此

9、,在经济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尽管为数较少,但也还是有些国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前也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是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的。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型增值税不在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四 增值税改革的优点第一,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

10、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第二,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第三,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五 增值税改革的建议(一) 关于纳税主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11、模纳税人。这种区分虽然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简化小型企业的计算缴纳,但现行增值税两类纳税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其征管的规定,不利于增值税税制的规范,不利于中小企业经营,也不利于增值税税源的全面管理,应当加以改进。1、确立科学的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后来国务院又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上是把销售额作为划分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唯一界定标准了。这

12、种认定标准显然是舍本求末,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实质要求相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销售额只能作为参考指标。在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问题上,一定要改变一般纳税人越少就管得越好的错误认识,应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逐步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和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规模。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纳税的,无论其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均可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反,仅仅根据销售额而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如果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取消其

13、一般纳税人资格。2、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规定。现行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业务需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意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使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我国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90%,将众多中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规范化课征范围之外,严重阻碍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也使增值税的运行环节无法衔接,影响增值税税制的规范化运转,

14、进而制约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征管方面看,也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建帐建制,为某些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应适当放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对因生产经营确需按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按法定增值税税率代开,以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公平竞争,同时要引导和监督他们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促使他们积极创造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二)关于课征对象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不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抑或是服务业和农业生产部门,只要有增值额,都应实行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过窄,仅限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15、,而把其他劳务服务业划为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人为地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某些环节上的中断。对产生于不同行业而性质相同的流转额实行不同的税制,极易使行业间的税负失衡,更何况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得商品销售与劳务服务难以严格区分。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局限性,徒增了税收征管上的复杂性和难度。征收范围宽泛,保证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主体税负公平,防止税收扭曲行为,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应当扩展至产生增值额的商品和劳务交易的所有领域。当然,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围可先在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试行,例如可先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销售不动产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积累改革

16、经验,但试行阶段不宜太长,待条件基本成熟时,就应将征收范围延伸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三)关于税率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偏高。西方国家增值税税率大多在20%以下,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如由生产型增值税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实际税率则高达23%,明显高于西方国家,如果再把税外收费的因素考虑进去,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而且,我国增值税的税率结构复杂,法定税率为17%和13%,出口实行零税率,还有调整税率,如农产品收购为7%,废旧物资经营为10%,运费为7%,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又区分为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分别实行6%和4%的征收率。税率结构的复杂性使增值税的统一性和抵扣链条的连续性遭到破坏,不但增加了征管的复杂性,也为偷逃税款和骗税洞开了方便之门。增值税税率改革应尽量简化税率结构,减少差别税率,统一商品和劳务的征收率,并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改革,需要特别关注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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