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管理、储存、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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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药品管理、储存、标识的规定为了保证患者安全,提醒药学人员在药品管理、储存、标识方面做到准确统一规范,根据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制订本规定:一、毒性药品管理:毒性药品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建立毒性药品消耗登记簿。处方保留2年。储存:专柜加锁保管,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标识: 二、易混淆药品管理:对于听似、看似、多规、多剂型的易混淆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 标识放置位置必须与摆放的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储存: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避免同一排放置。标识:1、听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2、看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3、多规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三、高危药品管理:高危药品

2、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储存:高危药品应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上角 四、易制毒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管理:易制毒、有毒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册登记管理。储存:专库(柜)加锁储存。五、精神药品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管理,建立收支帐目,季度盘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储存: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调剂部门、病区必须配备保险柜。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六、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储存:药品库房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调剂部门、病区必须配备保险柜。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七、外用药管理:外用药和注射剂、口服药不能混放。储存:分柜单独存放。标识:八、药品效期管理:调剂部门分柜承包到个人,每季度检查;病区专人负责,护理部、药剂科定期抽查。对于红色标识药品,调剂人员在调剂时必须查看效期,组长和责任人每周检查。标识:1、三个月以内效期红色标识:插在药品标签左侧2、六个月以内效期黄色标识:插在药品标签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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