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0941309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共基础知识第25套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答案】。解 :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2某甲向银行取款时

2、,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万元和原

3、物万元所生的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3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答案】。解: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

4、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答案】。解:民通意见第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选项为正确答案。5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答案】。解 :根据 合同法第条、第条、第

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项。6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答案】。解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7小女孩甲 (8岁)与小男孩

6、 (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解 :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8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 日出生。1998年6月1 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解 :民通意见第185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

8、,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9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9【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10甲与乙于2003年3月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

9、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10【答案】。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11宋玉在形容他的邻人东家之子时说,这个女子 “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东家之子的美貌反映了( )的辩证关系。质量与数量 运动与静止 时间与空间 肯定与否定11【答案】。12下列说法与“少小离家

10、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所蕴涵的哲学寓意相一致的是( )。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 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江山易改,秉性难移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12【答案】。解析:题干表述的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道理,只有项符合。13张载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告诉我们 (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对运动的 时间与空间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矛盾是对立统一的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的13【答案】。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切现象都有对立两方面,对立两方面的运动方向必然相反,相反就相仇,相仇就是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归于调和。这是中国传统哲学对矛盾的思维方式。14.义利之辩是

11、我国古代伦理学上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争论的实质是把什么作为判断事物价值的标准,下列主张以 “利”作为判断事物价值标准的是( )。A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 B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C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D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4【答案】。解 :“义利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道义和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三项都是以“义”作为判断事物价值的标准。项则以“利”作为判断事物价值的标准。15辩证的否定观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A肯定中不包含否定 B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C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D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15【答案】。解 :辩证的否定观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辩证的否定是事

12、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16“性善、性恶”是我国古代哲学中的一对对立的概念,讨论的是人的本性天生是善良的还是恶的。下列话语属于性恶论的是( )。A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B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C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D仁义忠信,乐此不倦,此天爵也1【答案】。解析:孟子主张性善论。、三项都出自孟子告子上。均是性善论的言论。与孟子相对立的是荀子,他提出“性恶论”,“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13、就出自于荀子 性恶。他认为人生而具有好色、好声、好味、好利等特性,只有经过教化,才能去恶从善。17.哈尔滨至大连高铁于年月日起在公里长的全线上试运行,年月日正式开通。它是世界上第一条投入运营的穿越高寒地区的长距离高速铁路。上述材料说明( )。人类可以利用规律为自己造福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从而建立新的联系规律是可以改变和创造的 自在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主观的. . . .17. 【答案】。解析:规律是客观的,不能被创造或者消灭,错误;不管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排除。故选项。18实际工作中 “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其错误在于忽视了矛盾的( )。A特殊性

14、B斗争性 C普遍性 D同一性1【答案】。解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在方法论上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 “一刀切”。19恩格斯指出:“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在认识理论上说明( )。A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B技术推动了科学的发展C科学技术的发展超过了社会实践的发展速度 D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1【答案】。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从实践中来,没有实践就不可能产生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随着实践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认识也跟着向前推进。题干中说的就是技术上的需要 (实践)推动科学(认识)的前进。因此项正确。20.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的定义是通过( )界定的。A个别和一般的关系 B物质和意识的关系C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D认识和实践的关系2【答案】。解 :客观实在性为物质所特有,意识并不具有,这是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