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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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06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 (2)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取得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二、办理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1.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

3、料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1申请报告 原件纸质12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原件纸质13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14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复印件纸质15有相关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复印件纸质1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到企业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

4、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市政设施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4.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

5、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2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

6、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市政管理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

7、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许可证。证件以批准时间至到期时间为有效期,到期前原则上不得提出申请延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1天向主管部门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

8、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 (一)书面检查1、检查依据【部门规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2、岗位职责和分工(1)检查前准备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制定检查行政审批书面检查量化表,并作为依据进行检

9、查。(2)检查中的责任:检查是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3)检查后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3、检查承担机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股4、检查人员的条件是持有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6、适用情形: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 (二)实地检查 1、检查的依据 (一)1书面检查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

10、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股制定实地检查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领导。3、检查机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股4、检查人员条件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检查对象重点有三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自查不合格的。6、适用情形按照实地检查计划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7、组织检查人员

11、市政设施管理股执法外(内)业人员。8、检查时间定期检查或随机检查。9、 检查计划实地检查开展之前,市政设施管理股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审查人应准备好实地检查笔录、实地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11、 检查通知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审批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实施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应事先告知被审批人;12、 检查程序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指派两名以

12、上审查人进行,并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审查人应向被审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审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在被审批人陪同下,分别对有关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被审批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13、结果的处理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14、处理结果的送达经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

13、股和法规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单位)在许可期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是持有有效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三)投诉举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有权检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是否规范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2、投诉举报

14、处理岗位职责分工: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市政设施管理股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市政设施管理股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市政设施管理股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3、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4、投诉举报的范围: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是否规范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5、投诉举报办理的程序:西畴县住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西畴县住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股,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6、投诉举报处理的时限:(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举报事项复杂的争议可以延长30日。(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7.窗口咨询或投诉:西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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