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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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网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二、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三、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

2、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四、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五、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六、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 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二)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标注“机要”字样的密码电报、内部明电、甘肃省发电、张掖市发电和其它电报的格式、样式、印章及其它相关信息。(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

3、息。(五) 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七、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 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二)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 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八、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一) 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二) 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三) 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

4、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履行的职责:(一) 指导、监督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二) 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三) 向所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四) 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所保密委员会报告。(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十、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篇二: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5、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第四条 本

6、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 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二)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 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四) 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 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7、。(二)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 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一) 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二) 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三) 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第九条 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 指导、监督各

8、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二) 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三) 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四) 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篇三: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

9、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第三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第四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第五条: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及其

10、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镇保密保密办。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七条: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镇保密办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第八条:镇保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第九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十条:镇保密领导小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其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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