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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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篇一:城市1998年5月1日建设部城市颁布以来,我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充分发挥了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切实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目前,焦作市的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已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绿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一、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设计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消除黄土裸露; 2、道路绿化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2、; 5、修建道路时;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充分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二、道路绿化规划(一)、绿地率指标绿地新建主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如20XX年建设的人民路,绿地率达到%,而且在道路两侧建设了大面积的游园绿地。丰收路、塔南路、西环路等道路绿地率都达到40%以上,远远超出标准。(二)、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道路绿地布局合理,新建道路一般都有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带等。分车带宽度从3米至6米不等,人民路中间分车带宽度达到24米宽,遵

3、循以下原则:一般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与行道树绿带合并规划;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新颖超前,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首先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一般景观规划中遵循以下原则: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规划充分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

4、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三)、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树种和地被植物一般选择适应焦作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焦作属于北方城市,冬季气候寒冷,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一般选择落叶树种。行道树主要有法桐、黄山栾、合欢、国槐等,观赏树主要有银杏、玉兰、紫薇、花石榴等,绿篱主要有小叶女贞、金叶女贞、丰花月季、海桐等,地被植物主要有麦冬、葱兰、白三叶等三、道路绿带设计(一)、分车绿带设计 在分车绿带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

5、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二)、行道树绿带设计 在行道树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

6、、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三)、路侧绿带设计 在路侧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

7、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在20XX年创优游园建设中,增加了一批街旁游园绿地。四、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一)、交通岛绿地设计 在交通岛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

8、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如塔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塔丰大花坛设计中,以装饰为主,充分保证行车安全。 (二)、广场绿化设计 在广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如2

9、0XX年建成的人民广场充分发挥了广场的集散功能和景观功能,已经成为焦作市的标志性绿地广场。(三)、停车场绿化设计 在停车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中型汽车为;载货汽车为。五、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在道路绿化与架空线的处理关系上,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如站前路法桐每年都要

10、进行修剪,树形为开放型树冠。篇二:城市城市1、总 则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

11、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

12、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植物伴生是自然界中乔木、灌木、地被等多种植物相伴生长在一起的现象,形成植物群落景观。伴生植物生长分布的相互位

13、置与各自的生态习性相适应。地上部分,植物树冠、茎叶分布的空间与光照、空气温度、湿度要求相一致,各得其所;地下部分,植物根系分布对土壤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互不影响。道路绿化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可以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植物景观,但要符合植物伴生的生态习性要求。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名木是指具有特别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树木及稀有、珍贵的树种。道路沿线的古树名木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法规或规定进行保护。道路绿化从建设开始到形成较好的绿化效果需十几年的时间。因此,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绿化树木不应经常更换、移植。同时,道路绿化建没的近期效果也应重视,使其尽快发

14、挥功能作用。这就要求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互不影响。2、术 语本章术语是对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用词给予统一规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本规范对道路绿地的规定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其中属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广场绿地,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为停车场绿地,位于交通岛上的绿地为交通岛绿地,位于道路用地范围的绿地多为带状,故称为道路绿带。道路绿带根据其布设位置又分为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行道树绿带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仅种植一排行道树,树下留有树池;另一种是行道树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和灌木,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

15、路侧绿带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因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路侧绿带毗邻建筑布设;第二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留出人行道,路侧绿带位于两条人行道之间。第三种是建筑退让红线后在道路红线外侧留出绿地,路侧绿带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结合。 道路红线外侧绿地有街旁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前绿地等,这些绿地虽不统计在道路绿化用地范畴内,但能加强道路的绿化效果。 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在停车间隔带绿化。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是采用简化方式,因道路绿地多以绿带分布在道路上,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道路总宽度的百分比近似道路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时,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计;对乔水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

16、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园林景观路是位于城市重点路段,对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要求较高,通过提高道路绿化水平,更好地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道路绿地相关名词术语可参照图1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3 道路绿化规划31 道路绿地率指标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绿化水平。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通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对我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平均绿地率是273;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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