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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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规范制度篇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病历记录应该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医师应签全名。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文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接诊医师应写明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并签字。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同初诊病员一样的格式

2、书写。3、请求他科会诊,应将本科初步诊治意见及请求会诊目的在病历上填写清楚。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认真记录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诊治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诊断。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对新入院病员接诊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女病人月经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等。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

3、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病史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等签字。2、住院病历书写力求内容真实、准确、详尽,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3、病历可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书写并签字。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病历书写,由执业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字。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记录。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分析、检查所见及提示的意义、诊断与鉴别诊断、诊疗措施及处理后病情的变化。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认真记录施行方法和时间,处理当时及处理后病人的一般情况。病程记录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级护理的患者应每天记录

4、一次,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两次,级护理的患者每周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记录内容、确保记录质量的责任义务,审查修改后签字。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由主管医师做详细记录,科间会诊由被邀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签字。7、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记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8、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做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11、各种检查报告

5、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和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12、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小结的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及病情转变、效果及出院时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死亡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1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篇二: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在诊疗工作中,诊疗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如同一面镜子,其质量

6、高低直接反映出医院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水平,而且折射出医务工作者的综合功底,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法律实践、疾病预防、社会医疗保险、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支付医疗费用的重要凭证、处理医疗问题和评定伤病残的客观依据,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病历首页上要求填写的内容不能留有空项,并注明联系电话。二、 病历书写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蓝黑墨水、碳素笔。需复写的病历资料使用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出现错别字时,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

7、原来字迹。三、 对需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进行医疗活动的,应当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四、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新入院病人、特科转入、手术应连续记录三天、入院记录及再入院记录均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抢救危急重症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病历书写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对住院不是24小时出院者,可在出院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住院不是24小时死亡者,可在死亡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五、

8、所有住院病人应有“三大常规”医嘱,因故未查,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填报卡片并及时转院。六、 对各种创伤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和自费药品等均要求患者或亲属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行。医疗文书中各级签名均不得代签,也不的模仿他人签名。七、 书写各种记录,每自然段起始行必须空两格,以后则顶格。八、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时及时完成,出院记录应包括前一天的四大生命体征和治疗经过等。九、 病历书写质量进行标准评估,总分值为100分,75分以上为合格病历,低于75分为不合格病历。十、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理,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十一、 病例有

9、病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护理部负责集中。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制度为了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护药技人员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接触患者的痛苦,能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工作言必行,行必果,当机立断,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危急重症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特制定本制度。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把“一心为患者、服务最光荣”牢记心中。坚持先抢救、后办理有关手续,不准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二、 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能,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开放绿色生命通道,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三、 所配备抢救、急

10、救设备、物品、药品要每日检查,确保完好无误,所需物品、药品确保在保质期内,数量不足随时补充。四、 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急、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入心肺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医护药技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或医护药技人员发出的协助抢救信息后,必须迅速到达现场。五、 抢救工作由值班医师、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到场协调,必须时成立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和护理、会诊转诊制定方案。六、 在抢救病人的同时,指定专人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提出方案,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并形成书面沟通记录。若家属在现场,必

11、须设法与家属联系,并将情况告知家属,若无法和患者家属取得联系,为了抢救生命,应先抢救,之后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家属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和家属情况记录在病历上。七、 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遗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药名、剂量、抢救所用药品空瓶,病情稳定后需两人核对后可弃去,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不可移动。八、 现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方法及病人病情情况,抢救完毕,医生、护士在6小时之内据实补写各类医疗文书,特殊情况应当场完成,医疗文书中涉及时间应精确到分钟。九、 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十、

12、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医护药技工勤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各科之间支持支援,紧密配合,提高抢救成功率,必须时成立临时抢救小篇三:病历书写制度病 历 书 写 制 度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医师应签全名。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必须填写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字。(

13、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加填具体时间。(3)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4)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指示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5)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7)中医医师按中医病历书写要求书写。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体格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诊断依据、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

14、书写签字。(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该检查填写。(3)病历中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生查房,并有较详尽的查房内容和记录及各级医生的签字。(4)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的病历需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还需另写住院记录(入院日志)。如无实习医师时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于二天内对病历进行审查修正并签字。(5)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6)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 应每天记录一次,对危重或病情突变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

15、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的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7)院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书写记录并签字。(8)手术病员的术前总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列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入病程记录内。(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11)化验报告单应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并应在化验单顶端用蓝(黑)色笔注册日期和检查项目名称(异常结果须用红笔)。其他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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