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房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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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区药房规章制度篇一: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一、调剂室工作制度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7、配方

2、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

3、服”等字样。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1、计划预算(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

4、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2、验收入库(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3、药品保管(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5)有

5、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4、领发(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5、统计报销(1)药品统

6、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篇二: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提问者

7、采纳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8、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第二章 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

9、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三、药品的调配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

10、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四、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的采购

11、、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12、。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

13、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3

14、.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第五章 其他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三: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吉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第二章 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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