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道路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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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道路设计规范篇一:港口与航道 欧洲规范介绍欧洲规范介绍李荣庆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与欧洲标准了解欧洲规范,首先需了解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与欧洲标准。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定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条约和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罗马条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换的限制做出贡献”。在1957年3月25日关于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中并没有出现“标准化”这个概念

2、和名称,然而,为实现罗马条约的诺言,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一致认为,标准化是达到欧洲经济共同体目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共同体委员会在1966年就电工领域的标准化问题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达到的共识体现在1973年2月19日的欧洲共同体低压准则中。1976年正式成立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1961年,是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际性科技联合会,1976年1月29日在比利时公报“Moniteur Belge”上公布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章程,1971年以来会址设在布鲁塞尔,与CENELEC同址办公。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领域,而CEN负责其他的所有领域。CENELEC

3、与CEN在“共同的欧洲标准化机构”的名义下汇到了一起,但两个组织仍保留其各自法律上的独立性。CEN/CENELEC工作的第一个成果是1988年通过了“标准化工作的共同导则”。根据这一导则,可将CEN/CENELEC出版物的作用区分为:EN欧洲标准;HD协调文件;ENV欧洲暂行标准。EN作为欧洲标准,它负有必须被各成员国国家一级采用的责任。EN被各国采用后就具有国家标准的合法地位,而与其相对的原有的国家标准必须撤消。HD作为协调文件,它也负有必须被各成员国国家一级采用的责任。各成员国必须公布HD的编号和标准名称,并撤消与其相对的原有的国家标准。ENV作为暂行的欧洲标准,预期以后将成为正式标准,供

4、各国暂时使用,各国与之对的国家标准可以同期并行。CEN与CENELEC还商定了欧洲标准的编号体系,规定数码在40000以下为CEN的编号,50000以上为CENELEC的编号,40000至50000之间属于CEN/CENELEC共同使用的区域。例如,在标准EN 1992-1-1:20XX中,1992表示CEN标准的编号(不是年代号),20XX为标准颁布的年代。2欧洲规范制定历程早在1975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根据协议的第95条款,就决定在土建领域实施一个联合行动项目,建立一整套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结构和土工设计的标准,即欧洲规范(Eurocode,简记为EC),其目的是削除对贸易的技术障碍,

5、协调各国关于土建方面的技术规范。具体来讲,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提供符合必要的承载力、稳定性和防火要求的通用设计准则和方法,包括耐久性和经济方面。(2)为业主、经营者、用户、设计人员、承包商及建筑产品的制造商提供结构设计的通用指导。(3)促进成员国之间建筑业务的交流。(4)促进成员国之间结构构件的使用和市场开拓。(5)促进材料及通用产品(这些材料及产品的性能设计计算时要考虑)的使用和市场开拓。(6)为建筑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7)为通用的设计辅助设备及软件作准备。(8)增加欧洲土木工程公司、承包商、设计公司及生产商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多年来,由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实施开展了该项

6、欧洲规范项目,并于1980年产生了第一代的欧洲规范。1989年,根据指导委员会与欧洲标准化协会达成的协议,在咨询了各成员国之后,指导委员会与欧洲成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决定,通过一系列的委托手续,将欧洲规范的编制与出版工作转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以便使其将来具有与欧洲标准同等的地位。同时,欧洲规范交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编制和出版,使得欧洲规范能够与涉及理事会指南及委员会决议的所有条款相衔接,统一在一个框架内。具体工作由设在英国标准化协会的欧洲标准技术委员会CEN/TC-250来负责管理。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在欧洲标准技术委员会CEN/TC-250的组织和协调下,根据欧洲规范的规划又成立了

7、分技术委员会,首先编制了一套欧洲试行规范ENV 1991ENV 1999,并且明确指出,试行规范只供试用并提交委员会讨论,自开始试行之日起,两年后还将邀请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提交正式的评论以决定未来进一步要进行的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欧洲标准技术委员会决定,通过修订和补充,将欧洲试行规范转变为欧洲正式规范,即欧洲规范。欧洲规范(Eurocode 09)于20XX年陆续发布,代替了原有的ENV版(“准标准”版)和相应的各国国家标准,形成了“EN 19901999”一套完整的正式版规范。规范处于欧盟成员国结构设计的主导地位,有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3种官方版本;根据CEN内部规则要求,该组

8、织的所有成员国“应无条件地给予欧洲标准以本国国家标准的地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废止与欧洲标准相抵触的本国国家标准”。自20XX 年4月1日起,欧洲标准已成为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等CEN成员国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3规范特点结构体系欧洲规范分为10大系列,58分册,详见表1。由表1可见,欧洲结构规范是一相互配套使用的土木工程设计规范,这套规范具体由下面的规范组成(每一规范又包括几个部分):Eurocode 0: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Eurocode1:结构上的作用(EN 1

9、991)Eurocode2:混凝土结构设计(EN 1992)Eurocode3:钢结构设计(EN 1993)Eurocode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EN 1994)Eurocode5:木结构设计(EN 1995)Eurocode6:砌体结构设计(EN 1996)Eurocode7:土工设计(EN 1997)Eurocode8:结构抗震设计(EN 1998)Eurocode9:铝结构设计(EN 1999)图1说明了欧洲规范的结构体系和相互关系。欧洲规范涵盖了混凝土结构(EN1992)、钢结构(EN199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EN1994)、木结构(EN1995)、砌体结构(EN1996)和

10、铝结构(EN1999)六种结构体系,且遵照统一的结构设计原理(EN1990)、结构上的作用(EN1991)、岩土工程技术(EN1997)和结构抗震设计规范(EN1998)。欧洲规范基本涵盖了建筑与土木工程的所有材料、荷载和结构体系,还包含了结构防火设计。以上相应结构设计规范中不仅包含了普通的房屋建筑和桥梁,还在部分规范中涉及到了塔、烟囱、管道、仓储等特殊结构,但没有专门针对港口工程水工结构的相关规范。EN1997 EN1998 土工及抗震设计 EN1992 EN1995 EN1993 EN1996 EN1994 具体结构EN1999 设计 EN1991 结构上的作用 EN1990 结构安全性、

11、适用性和耐久性 图1 欧洲规范的结构体系和相互关系欧洲规范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采用了统一的体系,避免了重复,即所有的基本设计参数和原则均在EN1990中给出,所有的结构作用均在EN1991中给出,其余参数和定义在其余各部规范中补充。如,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由EN1990确定设计使用年限、分项系数等;由EN1991确定结构作用,包括结构自重、雪荷载、风荷载、温度荷载、结构防火等;由EN1992确定混凝土的相关参数和具体的设计信息;由EN1997确定相关的地质勘查信息;由EN1998确定具体的抗震设计信息。 规范附录欧洲规范附录有两类:标准性的附录(NormativeAnnex)和信息性的附录(

12、Informative Annex)。标准附录是规范的必要部分,参考附录可根据各国基本情况决定采用与否。各国发行的本国规范,包括了欧洲标准化协会发行的欧洲规范(含有各种附录)、象征本国的标题及前言页,有的还附加各国自己的“国家附录”(National Annex)。国家附录是欧洲规范中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欧洲规范是适用于所有CEN 成员国的技术规范,很难使众多国家在技术领域的意见上达成一致。考虑到每一成员国规范管理机构的责任,国与国之间安全水平的不同,保留各成员国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确定与安全有关的参数值的权利。因此,欧洲规范加入了“国家附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各成员国可根据自身实际对规范

13、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并将其附在国家附录中连同欧洲规范统一颁发。国家附录仅包括那些欧洲规范中留做待定、供成员国选择的参数和有关信息,这些参数称为用来进行建筑和土木工程设计的国家参数,包括:(1)欧洲规范给出的可供选择的值或等级。(2)在欧洲规范中只给出了符号的值。(3)国家的专用数据(地理,气候等),如雪分布图。(4)欧洲规范给出的可供选择的方法,包括应用信息性附录和为帮助用户使用欧洲规范、无抵触的补充参考资料。如,现行的英国国家标准“BS EN 1990”采用了“EN 1990 + A1”的形式,主体部分采用欧洲规范EN1990:20XX,国标附录中采用A1:20XX;其中A1:20XX 是由

14、英国标准化协会(BSI)组织制定的适用于英国桥梁结构设计基本原则的国家附录。原则和应用规则欧洲规范的条款内容包括“基本原则”(Principles)和“应用规则”(Application Rules)。基本原则包括“必须遵从的一般声明和准则”和“除有特殊声明外必须遵从的要求和分析模型”,在条款序号后面用字母“P”标识,相当于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用规则”是满足基本原则规定的并被普遍认同的规则。“应用规则”在保证不低于欧规中所达到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前提下是可以被替换的;但若采用了替换后的应用准则,则相应的设计方案不能称其符合欧洲规范。篇二: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

15、范JTGD 5020XX条 文 说 明20XX年9月16日1 总 则 由于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交通量激增和重载车增多,对路面设计和施工是一个挑战。为提高路面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减少早期损害,总结工程实践的经验教训,吸纳新的科研成果,有必要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路面设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单纯地厚度计算。因原材料性质决定沥青混合料或各种基层混合料的物理力学特性,各种混合料的性质决定了各结构层的路用性能,所以,材料直接影响路面质量与耐久性。各结构层的组合与当地的气候、交通量与交通组成密切相关,合理的结构组合,使路面获得经济、耐久效果。厚度计算与材料设计参数取值直接相关,没有实测材料参数厚度计算缺乏依据。若缺原材料调查,无合理材料单价,可导致变更设计,突破投资。故设计人员应重视材料调查,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经济合理材料,防止简单地套用路面结构,把设计变成是厚度计算。设计工作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 调查与收集有关交通量及其组成资料,积极开展轴载谱分布的调查、测试工作; 2 收集当地气候、水文资料,了解沿线地质、路基填挖及干湿状况,通过试验或论证确定路基回弹模量;3 设计人员应认真做好路用各种材料的调查,并取样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定路面各结构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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