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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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执业公示制度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所实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忠实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律师执业公式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二、本所律师执业公示的内容包括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及执业证号;3、各执业律师的主要法律服务领域;4、律师服务收费标准;5、律师业务服务范围;6、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7、律师执业中的承诺制度;8、当事人委托律师须知;9、司法局、律师协会及本所受理投诉的电话;10、监督员的姓名、照片及联系电话;11、其他应予公示的内容。三、公示方

2、式以上所列公示内容,本所以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为主,辅之其他形式,如发放有关应公示内容的宣传单等。具体形式如下:1、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并将其悬挂或陈列于本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2、汇编成册置于本所各办公室,供委托人或其他客户查阅;3、发送给委托人或其他客户。四、本所依本制度公示的各项内容,委托人或其他客户要求执业律师给予详细说明的,本所律师应当详细做出说明。五、本所已经公示的内容,可以进行完善、修改和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规定,应公示的内容需要增加或变更时,本所及时增加或变更。六、本制度执行的细则,与本所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本制度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制度中的有关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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