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知制度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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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告知制度中的内容篇一:医疗告知制度医疗告知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告知制度(一)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经治医师、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二)告知对象为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必须告知本人方为有效,其亲属次之;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时,其知情同意权由其法定(

2、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应当告诉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将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三)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在病例中;门诊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则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除外)。(四)如果患方拒绝在病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

3、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二、告知主要内容告知内容主要为患者病情、检验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不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主要包括:(一) 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二) 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三) 实施麻醉;(四) 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五) 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六) 实施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七) 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4、(八)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九) 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十) 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十一) 技术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十二) 在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三、医疗常规告知(一) 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必要时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例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二) 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24小时内以书面(病情告知书,下同)形式告知

5、并签字。(三) 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现,需重大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并签字。(四) 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30分钟内书面告知并签字,病危者必须立即发出病危通知书。(五) 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可能产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六) 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或必要的措施需告知与签字。四、有创诊治措施告知(一)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二

6、)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三)住院期间,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须在每一次检查前告知相关风险。(四)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新的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五)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伤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五、无创诊治措施告知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二)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可能造成组织

7、器官损伤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1 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对组织器官的损伤,并在门诊病例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2 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3 药房在给门诊或出院患者配药时,所配发药物必须附药物服用说明。4 化疗每一疗程告知一次。5 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况。(三)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四)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五)相关护理内容和要求由责任护士在医嘱下达后两小时内告知。六、特殊情况的告知(一)对急诊、危重患者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1 患者亲属要求接患者出院的。经治医师要将亲属意见立即报科室领导,由患者所在科

8、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将终止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向患者亲属充分交代清楚,明确告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将医师意见、亲属意见用专用病案纸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亲属的要求。2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亲属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告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3因冰冻切片诊断的局限性,对拟行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患者,应办理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

9、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特殊情况下,由患者所在科室通知病理科,由病理医师、手术医师共同与患者亲属办理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检查知情同意手续;对临时决定实施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由手术者亲自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办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二)患者要求自主决定或变更诊疗内容篇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20XX四子王旗人民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各临床科室: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是指病人有权

10、知晓本人所患疾病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病人家属。二、对病人告知的内容(一)患者入院时告知1、护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书时,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并负责将我院患者住院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让患者或其亲属在须知中签名,一式二份,一份交患者,一份存病历,作为病历资料的一部分。2、护士应及时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职责,告诉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由责任护士负责,患者有何需

11、求可直接与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联系,并告知联系方法或地点。3、护士应详细告知办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入院后告知1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将疾病的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结果,告知患者。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3拟采取的治疗措施的近期和远期效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手术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病人说明几种不

12、同措施及不同效果。4、如果患者拒绝做进一步的检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或要求自动出院时,医生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并明确告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书写告知书,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录在病历中并要签字。5、病情发生变化时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时病情较轻或症状未完全表现,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有加重的趋势,此时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目前患者的状况,并向他们解释该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6、输血及血液制品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在患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

13、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意外情况,患者或其家属若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7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大致费用,特别要告知哪些是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在采取自费诊疗项目时,要向患者说明必要性,同意后签字。8病人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事项。9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10对以下手术、可能有损伤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作为重要情况的告知,要认真对待,安排较为充分的时间,由主治医师、术者向病人或病人家属作认真切实的交谈,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其他如服药、注射等处置,也应准确告知,可在处置前进行,一

14、般无需履行文字承诺,但应在病历中有所记载。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大月份人工流产、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使用其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

15、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11、创伤性诊疗措施前、后告知:手术前谈话,手术后交代:任何手术(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务人员向家属做详细术前谈话,谈话内容注意体现医生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手术治疗可能存在的各种相关问题;如果是高风险手术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告诉患者或其家属术后可能出现使现有症状加重,如发生瘫痪、残疾、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属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手术治疗,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患者手术后,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术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麻醉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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