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斯麦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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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俾斯麦选举制度篇一: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

2、宪制的政体。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

3、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基本法体现了民主、法制和分权的原则,成为德国的根本大法,是德国有史以来最出色的一部宪法。二、德国现行政治制度德国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支柱;联邦、州、

4、地区三个级别。其中,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1)联邦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由16个州组成,各州的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相符。1871年俾斯麦建立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德国的地方政府是指州一下的县市和乡镇,二者并无上下关系,而是平行的关系。(2)联邦行政制度?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经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这也是联邦大会的唯一任务)。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没有副总统;联邦总统离任时,由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职务。联邦总统没有实权,但拥有很高的威信。主要是在政府与议院之间、党派之间起协调作用。?联邦总理。是政府首脑,国家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任期4年。由总统提名,经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5、;20XX年,第一位女总理默克尔。提名各部部长和高级官员;制定政府的施政纲领;主持内阁会议;可以提请总统解散议会。如果总理下台,各部部长必须同时下台。联邦外交部、内政部和司法部是政府中最主要的部门。(3)联邦议会制度两院制,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议院(下院)和联邦参议院(上院)组成。 ?联邦议院。任期4年,每届议员656名;议长、副议长由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德国最高立法机构和对政府的监督机构,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制定和通过法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任免权(内阁对联邦议院负责,但议院无权过问内阁成员任命);监督权。主要由联邦议会主席团、元老委员会(顾问性)、各种常设委员

6、会组成。?联邦参议院。对联邦议院和政府的职权进行一定的制约和补充。议员69名,由16个州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的,而非民选产生。任期不定,各州可随时更换,代表各州的利益。议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4)联邦司法制度法律分为私法和公法两类,私法是处理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法是涉及国家或拥有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州法院与地方法院从属于联邦法院,使用同样的法典。?联邦宪法法院。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由16名法官组成,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总统任命,任期12年。由两个审判委员会组成。主要裁决议院、政府与总统之间,联邦与州之间的争执;有权弹劾联邦总统和联邦法官。?联邦普通法院

7、。所有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分为地方法院(初级普通法院)、地区法院(州中级普通法院)、州上诉法院(州高级普通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普通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和陪审制。?联邦专门法院。如行政法院(非宪法性质的行政法律纠纷)、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等。(5)联邦公务员制度德国公务员以素质、效率、协作精神和优良传统为世界各国所称赞。1737年,建立了司法官吏的考试录用制度。1879年颁布了职业文官的考试录用标准。二战后重建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中工作的事务性的行政官员(非政务性的),经国家考试录用,不与政党共进退。分为普通事务员、初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四级。国家公务员的考

8、试采用公开竞争和机会均等原则,择优录用。待遇比较优厚,退休后有养老金。(养老金一般不超过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三、德国的选举制度1850年,普鲁士实行三级选举制;1871年实行单选区二次投票制;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比例选举制。现行选举制度主要有:?混合选举制。采用多数选举制和比例选举制相结合的双重选举制度。每四年一次的联邦议员选举,实行普遍、直接和自由选举,不记名投票。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一般由政党提名。议员的半数按照多数选举制原则产生,称为第一轮选举;另一半按照比例选举制产生,成为第二轮选举。【选民投票给候选人所在的政党】一般来讲,第一轮选举着眼于候选人的人品和素质

9、;但第二轮选举着眼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因为是投票给政党)。?百分之五限制条款。有利于较大的政党。未得到5%选票的政党,不得进入联邦议院。 ?选举和竞选活动。选举活动主要是联邦议院和州议会议员的选举。选举前,会进行大量的民意测验。竞选活动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无固定投票的选民。执政党必须在联邦议院中占据绝对多数,才能组织政府。一般都是联合政府。州议会的选举结果往往是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组成的晴雨表。四、德国的多党制度(1)多党政治的形成与发展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政党开始真正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一直是多党联合执政,政党制度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主要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1945-19

10、53年:法西斯制度崩溃,多党政治制度形成;第二阶段,1953-1966年:联盟党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与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第三阶段,1966-1982年:社会民主党与联盟党、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第四阶段,1982-1998年:联盟党与自由民主党重新联合执政;第五阶段,1998-20XX年:社会民主党和绿党组成联盟联合执政;第六阶段,20XX-现在:社会民主党与联盟党组成联合政府,联盟党主席默克尔任总理。 从1961年开始,进入联邦议院的政党就只有3个了;20世纪80年代绿党迅速崛起。其他政党则无法进入议院。(2)主要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党。实力最雄厚、组织最严密的党。1966年首次成为执政党。主要

11、成员是城市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官员、自由职业者、家庭妇女。1959年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阶级斗争学说,主张用改良手段实现社会主义。联盟党。全称: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又称姐妹党。思想基础是基督教教义。主张实行生态社会市场经济,保护私有财产。对外主张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党员主要是大企业家、大农场主、银行家等。基督教社会联盟是唯一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地区性政党。自由民主党。战后初期成立的。是德国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但从未成为主要执政党。主要成员是中小企业主、财团代理人、中产阶层等。组织松散,党内斗争不断。标榜推行中间路线,是联邦德国第三势力。联盟90绿党。简称绿党。1980年成立,把恢

12、复生态平衡、建立公正社会、实行基层民主、反对暴力政策作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让共和国变绿”“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口号引起强烈反响。打破了原先的三党制格局,成为四党制。民主社会主义党。简称民社党。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新型左翼路线。反对德国政府现行政策。极右翼政党组织。包括德国国家民主党(被称为新纳粹党)、共和党、德国人民联盟等三个主要政党。鼓吹“德国是德国人自己的德国”,种族主义思想严重;近年来的选票越来越少。篇二:铁血宰相俾斯麦俾斯麦 当代的重大政治问题不是用说空话和多数派决议所能决定的,而必须用铁和血来解决!俾斯麦。俾斯麦全名奥托爱德华利奥波德冯俾斯麦,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德意志帝国

13、首任宰相,人称“铁血宰相”、“德国的建筑师”及“德国的领航员”。俾斯麦是十九世纪德国最卓越的政治家,他通过纵横捭阖的政治手段,成为19世纪下半叶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15年4月1日,俾斯麦出生在普鲁士波美拉尼亚地区申豪森的容克家庭。父亲是一个容克地主,母亲出身于书香门第,有资产阶级家庭背景,俾斯麦在柏林就读大学期间,受到了资产阶级思想的教育和影响。在家庭和教育的影响下培养出一个资产阶级化了的容克地主俾斯麦,他同时代表了普鲁士的两大支柱贵族和官僚。 他2岁时随父亲移居其尼普甫霍夫庄园,并渡过了自己的童年。于柏林接受初等教育,后来入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他逐渐形成极端保王的立场.为人桀骜不

14、驯,脾气火爆,曾与同学作过27次决斗且仅受伤一次。大学毕业后,在政府部门供职。后因为屡次违反纪律和对上司不满而去职,并回到家乡管理领地。后成为当地堤坝主管,并参加了普鲁士联合省议会。由此展开了他波澜壮阔的政治生涯。1848年,德意志爆发革命,俾斯麦在自己的领地上组织起军队,准备入京勤王。因其极端保王思想而为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所认识.1851年1858年,受国王任命为普鲁士邦驻法兰克福德意志联邦代表会的代表,1859年任驻俄大使,1862年改任驻法大使. 在任驻俄大使期间,威廉四世病死,威廉一世成为普鲁士国王,并与议会发生宪法争执.政局动荡.在陆军大臣罗恩保荐下,俾斯麦于1862年被任命为

15、首相兼外交大臣.俾斯麦一向政治立场强硬,常用恫吓威胁手段以达到目的.但是在其成为首相之际,其政治立场发生变化.由单纯的顽固保王分子变成以德意志为目标的政治家,并逐渐与极右顽固派决裂.俾斯麦担任首相期间,他立即推行代表容克地主利益的“铁血政策”。他在议会上公开宣布:“德意志看得起普鲁士,不是它的自由主义,而是它的实力?”对内他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维护专制主义,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和经济收益,镇压工人运动。但同时又他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养老金、健康和医疗保险制度,及社会保险。虽然很多只属表面性质,但仍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劳工立法的国家。经济方面的保护关税政策由于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德国的农业状况不佳,为了保护农业市场、也为了给国内工业部门提供壁垒,德国在1879年改变自由贸易政策,实行保护关税;这个政策既有经济后果,也有政治和外交效应;在国内,它缔造出著名的“钢铁和黑麦的同盟”历史学家们认为这是德国保守主义乃至后来的法西斯主义真正的社会根基;在国际上,它进一步恶化了德俄关系,因为俄国对输往德国的农产品的出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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