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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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篇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新生儿、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中专(含技校、职高)、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征地农转非人员。2.在城镇有固定住房且已定居在城镇的人员;3.因亲属在城镇经商务工而随亲属在城镇生活的在校学生;个重点集镇、在城镇规划区内定居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保;5.城镇户籍因家庭困难而无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

2、补助标准是多少?答: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学生及18岁以下非在校青少年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200元;重症残疾学生和低保学生全部由政府补助;18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助200元;一般残疾人个人缴费17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症残疾人和三无人员全部由政府补助;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300元;优抚对象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340元。三、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答:我市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经批准转外地医院1

3、400元。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一级医院9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9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经批准转外地医院60。四、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答: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五、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

4、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六、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七、职工因工致残,按级别鉴定应该享受何种待遇?答:(一)因工死亡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5、,20XX年为万元;丧葬补助金,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为本人工资30%。(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伤残为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6、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计算: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7、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计算: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交通住宿费报销标准是多少?答:1.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在本市(含在其它地级市及以下城市)每天12元;经批准转直辖市和成都等省会城市每天15元。2.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并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可按以

8、下标准凭据报销往返车船费,无票据、超标准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火车硬卧车票;轮船三等仓船票;城市公交车(含城市轨道交通)凭票报销;动车组坐票或普通卧铺票;长途汽车车票;乘坐飞机的,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予以报销。3.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连续乘车船5小时以上至10小时以内的,发给60元伙食补助费;连续乘车船超过10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0小时发给80元伙食补助费。4.工伤人员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途中临时发生住宿费用的,可凭报销每天120元住宿费。不该住宿、未住宿或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九、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都应

9、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十、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臵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

10、的费用。凡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1500元生育补贴。篇二:政策问答政策问答(一)作者浏览发布时间 20XX-04-191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进行了对

11、其他社会群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尝试。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各地普遍建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已经从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覆盖了1,900多万人,居于国内前列。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验,珠海市实施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到20XX年底,上述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参保已达358万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但是,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普遍尚未被纳入社会

12、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还缺乏制度保障,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在我省建立,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市应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2我省建立有何重大意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

13、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是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关爱我省千家万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建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进一步激励、制约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

14、长,同时也促进全省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建立,还对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2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万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我省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实施进度如何安排?今年在省内选择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六个市启动试点,20XX年扩大试点,争取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要通过试点

15、,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4我省开展的原则包括哪些?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试点城市现实情况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二是自愿原则。国务院明确了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保,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同时建立财政补助机制,引导和帮助居民参保。三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根据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四是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各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推进。5哪些人可以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的参保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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