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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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篇一:肺结核病人工作管理制度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结核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能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l、全院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2、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做到谁接诊谁负责登记。并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防保科。3、各级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4、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

2、转诊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龙谭医院诊治,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5、放射科必须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必须做好登记并填写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同时通知送检医生,做好交接签收工作。6、防保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到位一例。7、防保科协助开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接到疾控部门或定点医院通知追踪信息后、1 周内落实追踪、督促患者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并做好相关记录。8、做好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结核病防治纳入基本公

3、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按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具体实施。10、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误,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篇二: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临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三、门诊及病区、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

4、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医务处在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五、门诊及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疑似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市胸科医院进行诊治,其余两联交至医务处再由医务处将其中一联寄到病人所属区疾控中心。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七、医务处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

5、00%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医院2014年6月1日篇三:肺结核管理制度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上报。2、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等。3、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诊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4、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

6、的登记保存涂片。5、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X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次,发现漏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6、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疗方案治疗,出院后,并及时转市疾控中心门诊并好转诊登记。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簿,由临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免费检查。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6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因其他病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转诊单转至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戴留病人,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市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五、本中心为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分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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