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消防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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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高层消防设计规范篇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经基1982) 585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本规范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有检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

2、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只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防火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送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备案。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

3、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上海、广州市公安局及公安部民警干校、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

4、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鉴于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的经验还不够多,加上编制工作受到条件的限制,有一定局限性。因此,请各单位在试行本规范时,进一步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我部第七局,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间距第三节消防车道第四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二节防火墙和隔墙第三节电梯井和管道井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五节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第五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

5、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第三节消防电梯第六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进、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第五节消防水泵房第六节固定灭火装置第七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二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八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灯具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6、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7、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第104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篇二:高层住宅设计消防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

8、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5月3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 电气附录A 各类建筑

9、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

10、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防火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裙房 skirt build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02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

11、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204 不燃烧体 nonxxbustible xx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5 难燃烧体 hard-xxbustible xx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206 燃烧体 xxbustible xx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09 网局

12、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2010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2011 高级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2012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laboratory,archive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2013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

13、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2014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篇三:新版消防规范对多层及小高层住宅的设计影响新版消防规范对多层及小高层住宅的设计影响影响一:旧版截图:新版截图:结论:住宅建筑分类由层数改为米,对于跃层户型及平层户型的层高有了限制。影响二:旧版截图:新版截图:结论:新版没有了对低层塔式住宅的要求,消防电梯统一定为33米。11层小高层为了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应将层高降为旧版截图:新版截图:结论:同影响二,防烟楼梯间要求由层数统一改为33米。11层小高层为了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应将层高降为。同时高度在33米到54米的小高层,增加了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的要求(原无樘数要求)。原版消防规范没有文字说明。新版截图:结论:对于消防登高场地的要求对于场地及景观布置有一定影响。影响五:原版消防规范没有文字说明。新版截图:结论:新规范的楼梯平台宽度比旧版要求更严,需要增加平台宽度。以上是消防规范对住宅的主要修改项。另有消防部分(各地对新规范的解读也有出入)及其他具体细节的修改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甲方与政府部门的协商具体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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