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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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职责篇一:法院处室职责简介司法行政装备处职责介绍 司法行政装备处,一般都是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大楼、干警宿舍的管理、维修;负责法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武器、服装、诉讼费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法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每年需要写计划,计划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上报之后,由政府进行拨款,维护法院的日常工作。贯彻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和规章制度;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发放;指导管理全辖区法院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辖区人民法院系统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装备和诉讼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制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诉讼费管理和基本建设的有关办法;负责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制度、盘点巡查制度、核销制度、楼案制度、领用制度、交接制度;负责全辖区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工作;三、负责编制与拟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服装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

3、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劳保用品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指导协调全辖区两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五、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等工作;六、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

4、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工作,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负责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车辆八、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警用车辆的计划、订购、调拨、调剂和报废等工作的管理;做好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警用装备(含警车)更新和警车、警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基层法院做好警用装备(含警车)的更新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全辖区法院警用装备(含警车、警牌)的检查;负责本级院警用装备(含警车)的管理与使用;九、以“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为原则,负责基层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辖区

5、法院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和验收工作;十、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装备队伍建设;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对全辖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培训、晋衔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的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十二、完成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其他科学技术服务事项。篇二: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二、对

6、本院受理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报请市院民行处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申诉人。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调解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以及支付令违法的,有权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四、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五、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调解,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六、对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抗诉条件的,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

7、建议。七、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各种程序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八、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涉嫌贪污、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可以配合侦查。九、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十、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可能导致

8、国有资产流失的,督促有关机关履行职责。十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十二、完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三: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行政装备处,一般都是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大楼、干警宿舍的管理、维修;负责法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武器、服装、诉讼费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法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每年需要写计划,计划本年度的财政预算,

9、上报之后,由政府进行拨款,维护法院的日常工作。职能全辖区法院经费保障、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科技应用与管理等工作均已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范畴,上下级法院间的司法行政工作关系基本理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成为保障审判经费、服务审判工作、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加之本院工作实际,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已基本形成了明确的工作职责: 贯彻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发放;指导管理全辖区法院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

10、制定全辖区人民法院系统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装备和诉讼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制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诉讼费管理和基本建设的有关办法;负责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制度、盘点巡查制度、核销制度、楼案制度、领用制度、交接制度;负责全辖区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工作;三、负责编制与拟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服装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劳保用品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指导协调全辖区两

11、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五、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等工作;六、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工作,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固定

12、资产管理和使用;负责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车辆八、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警用车辆的计划、订购、调拨、调剂和报废等工作的管理;做好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警用装备(含警车)更新和警车、警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基层法院做好警用装备(含警车)的更新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全辖区法院警用装备(含警车、警牌)的检查;负责本级院警用装备(含警车)的管理与使用;九、以“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为原则,负责基层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和验收工作;十、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装备队伍建设;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对全辖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培训、晋衔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的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十二、完成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其他科学技术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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