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广东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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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工商直处字2015第0103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名称)注册号单位名称羊城晚报社证照编号事证第14400000053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红兵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广告管理行为行政处罚内容没收广告费用4000元,罚款32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5年10月9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工商直处字2015第01031号当事人:羊城晚报社证件号:事证第144000000536号法定代表人:刘红兵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根据我局监督检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3日在羊城晚报发布的“

2、六谷黑发宝”广告,1月7、18、25日发布的“华德虫草含片”广告,1月12日发布的“长寿硒”广告,1月14日发布的“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广告,1月16日发布的“德伦口腔”广告、“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1月19日发布的“沙苑子胶囊”广告,1月31日发布的“灵芝孢子粉”广告,2月1日发布的“生命极光治疗仪”广告,2月3日发布的“妙爽益脑胶囊”广告,涉嫌违法。经批准,我局于2015年7月13日依法对羊城晚报社立案进行调查。因本案案件发生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之前,根据以案件发生时间来适用法律的原则,本案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均指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调查,当事人在羊城晚

3、报2015年1月3日B3版发布“六谷黑发宝”广告,2015年1月7日B7版、18日A7、25日A7版发布“华德虫草含片”广告,2015年1月12日B8版发布“长寿硒”广告,2015年1月14日B8版发布“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广告,2015年1月16日B7版发布“德伦口腔”广告、2015年1月16日B8版发布“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2015年1月19日B3版发布“沙苑子胶囊”广告,2015年1月31日B3版发布“灵芝孢子粉”广告,2015年2月1日B8版发布“生命极光治疗仪”广告,2月3日B8版发布“妙爽益脑胶囊”广告。“六谷黑发宝”广告:“六谷黑发宝”广告宣传的是特殊化妆品佳人有约染

4、发膏:国妆特字G20090696。广告中出现“配方中含有17种氨基酸,其中9种人体必需,16种改善脂质代谢的肽类。14种维生素,30多种上矿物质,近60种酶和活性物质”,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没有表明出处。“六谷黑发宝”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华德虫草含片”广告:“华德虫草含片”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广告内容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也不能提供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的材料。“华德虫草含片”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1200元。“长寿硒”广告:“长寿硒”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普健牌普健硒胶囊:国食健字G20110779

5、。广告内容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也不能提供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的材料。“长寿硒”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广告:“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广告宣传的是医疗器械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理疗康复器:冀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43号。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冀医械广审(文)第2014010002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该广告批准文号已于2015年1月8日到期,当事人不能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证据。“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德伦口腔”广告:“德伦口腔”广告宣传的是医疗机构。

6、广告内容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也不能提供上述广告经过广告审查机关核准的材料。“德伦口腔”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100元。“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宣传的是非处方药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辽药广审(文)第2013050071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该广告批准文号已于2014年5月13日到期。“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沙苑子胶囊”广告:“沙苑子胶囊”广告宣传的是非处方药沙苑子胶囊:国药准字Z20090614。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冀药广审(文)第2014030022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

7、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同。“沙苑子胶囊”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灵芝孢子粉”广告:“灵芝孢子粉”广告宣传的是保健食品金福阳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国食健字G20140109。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渝食健广审(文)第2014070005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没有按照该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也不能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证据,发布的广告内容不是经审批的广告内容。“灵芝孢子粉”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400元。“生命极光治疗仪”广告:“生命极光治疗仪”广告宣传的是医疗器械多功能弱激光治疗仪:豫食药监械(准)字201

8、2第2240210号。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豫医械广审(文)第2012090071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该广告批准文号已于2013年9月4日到期,当事人不能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证据。“生命极光治疗仪”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200元。“妙爽益脑胶囊”广告:“妙爽益脑胶囊”广告宣传的是非处方药益脑胶囊:国药准字Z13020391。广告中标注了文号为“冀药广审(文)第2014090151号”的广告批准文号,但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内容不同。“妙爽益脑胶囊”广告由委托发布,当事人收取广告费用200元。以上广告当事人收取的广告费用总额为4100元。证据清单和证

9、明事项: 证据一: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页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证据三:授权委托书2页证据一至三证明当事人的营业资格和授权情况;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证据六:羊城晚报广告认刊书复印件10页证据七: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3页证据八:广告产品证明复印件10页证据九:本局对当事人被授权人所作的询问笔录4页证据十: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复印件12张证据四到证据十证明当事人广告经营情况和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事实。本局于2015年10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工商直听告字2015第01031号),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予以告知,当

10、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医疗广告:当事人在羊城晚报2015年1月16日B7版发布“德伦口腔”广告内容为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规定,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当事人未核实广告内容,发布未经审批的

11、医疗广告内容,对上述违法的医疗广告的发布负有责任。“华德虫草含片”、“长寿硒”、“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成博士参花消渴茶”、“沙苑子胶囊”、“灵芝孢子粉”、“生命极光治疗仪”、“妙爽益脑胶囊”广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属于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即在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华德虫草含片”、“长寿硒”、“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生命极光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中当事人不能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

12、查的证据,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当事人发布的“成博士参花消渴茶”、“沙苑子胶囊”、“妙爽益脑胶囊”非处方药广告,“成博士参花消渴茶”广告中标注的批准文号已于2014年5月13日到期,经调查发布的内容属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沙苑子胶囊”、“妙爽益脑胶囊”广告中标注有广告批准文号,但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标注的广告批准文号中核准的广告内容不同,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经调查,非处方药沙苑子胶囊、妙爽益脑胶囊无新申请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13、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属于发布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未依据法律

14、、行政法规的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就在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上述广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六谷黑发宝”特殊化妆品广告:“六谷黑发宝”特殊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出现“配方中含有17种氨基酸,其中9种人体必需,16种改善脂质代谢的肽类。14种维生素,30多种上矿物质,近60种酶和活性物质”,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没有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构成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

15、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对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华德虫草含片”、“长寿硒”、“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器”、“成博士参花消渴茶”、“沙苑子胶囊”、“灵芝孢子粉”、“生命极光治疗仪”、“妙爽益脑胶囊”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查验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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