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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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建立消防档案。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

3、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

4、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

5、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

6、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

7、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

8、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

9、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10、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

11、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12、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

13、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篇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第四条 建筑工

14、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第七条 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第八条 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第十条 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第十一条 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篇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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