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900538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9.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制度篇一:进口食品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进口食品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

2、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

3、饮料和酒类等食品。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

4、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

5、检查。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

6、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奶制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

7、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

8、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食品运输制度1、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冷链销售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

10、账物相符。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

11、液;发热;呕吐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12、”。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篇二:进口肉类追溯制度进口肉类追溯制度一、 目的为了防止在肉类产品进口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进品肉质量追溯性,确保进口肉类能追溯至原始状态。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产生,交付的产品。三、 定义

13、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肉类产品进行标识与记录。四、 管理方法1 产品标识内容:公司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一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进口肉类名称、规格、数量、货值、生存日期(批号)、原产地,生产企业名称信息。内部质检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不合格或待定、质检人员、检验日期,抽检数量等。23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分区域等方式。 进口肉类产品的标识进口肉类产品的属性标识。如供货方所提交肉类产品的标识已清楚的表明了肉类产品的属性或者肉类产品与其他产品差别,公司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由进出口部门负责标识以达到要求。仓储部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

14、不同供货方、品种、型号、规格的进口肉类进行标识。进口肉类的检验检疫的标识:进口肉类在未进行内部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产品入库,不合格产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4 可追溯性: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5*公司20XX年10月27日 如实记录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保存不得小于二年。篇三: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二、

15、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进口肉类原料必须来自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其出生和生长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六、进口肉类原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也须来自在我国备案的许可的生产厂家(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才可进行采购。七、每批进口肉类原料都须有我国CIQ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