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社会政治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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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对社会政治制度的作用篇一:社会政治与教育教案篇二:20XX春东师教育学第三次在线作业答案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60 分。)V1. “教师是太阳底下做光辉的职业”这句话出自A. 柏拉图 B. 苏格拉底 C. 夸美纽斯 D. 亚里士多德 满分:3 分2. 提出以高难度和高速度进行教学的原则的是A. 凯洛夫 B. 赞科夫 C. 布鲁纳 D. 巴班斯基 满分:3 分3. 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生呈现、介绍大量和系统信息的方法是( )。A. 实践法 B. 谈话法 C. 参观法 D. 讲授法 满分:3 分4. 以教师的语言为主要媒介系统、连贯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表达情感和价值观念的教育方法是

2、 。A. 演示法 B. 讲授法 C. 谈话法 D. 陶冶法 满分:3 分5. 教学工作基本组织形式是( )。A. 个别教学B. 分组教学 C. 课堂教学 D. 现场教学 满分:3 分6. 教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 )。A. 认识活动 B. 智育活动C.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 D. 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活动 满分:3 分7. 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动时A. 实验活动 B. 德育活动 C. 教学活动 D. 智育活动 满分:3 分8. 原始社会末期,担负教育年轻一代主要任务的是A. 学校教育 B. 家庭教育 C. 社区教育 D. 社会教育 满分:3 分9. 引起并决定教育发展变化的最根本、最内在的因素是A

3、. 社会生产力 B. 文化传统 C. 社会制度 D. 科技水平满分:3 分10. 从作用的呈现形式看,教育功能可分为A. 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 B. 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C. 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D. 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 满分:3 分11. 主张“天命”的教育起源学说是A. 教育的生物起源说 B. 教育的心理起源说 C. 教育的神话起源说 D. 教育的劳动起源说 满分:3 分12. “大有大成,小有小成”是( )教学原则具体运用的结果。A. 自觉积极性 B. 启发性 C. 巩固性 D. 因材施教 满分:3 分13. 被称为“危机期”、“动荡期”的是A. 少年期 B. 青年初期 C. 童年期 D.

4、 青年晚期 满分:3 分14. 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A. 心理过程 B. 认识过程C. 逻辑过程 D. 信息过程 满分:3 分15. 教师职业开始出现始于( )。A. 原始社会末期 B. 奴隶社会初期 C. 封建社会初期 D. 资本主义社会初期 满分:3 分16. 培养学生审美( )能力是美育过程的起点。A. 感知 B. 理解 C. 判断 D. 创造满分:3 分17. 学校的出现意味着人类A. 文字的产生 B. 阶级的产生 C. 生产力的发展 D. 正规教育制度的产生 满分:3 分18. 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教育制度就不同,这说明教育制度具有A. 客观性 B. 强制性 C.

5、历史性 D. 教育性 满分:3 分19. 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是。A. 国民教育制度 B. 学校教育制度 C. 国家教育体系 D. 教育制度 满分:3 分20. 最早提出教学具有教育性的教育家是( )。A. 孔子 B. 杜威 C. 赫尔巴特 D. 凯洛夫 满分:3 分篇三:教育学 简答题1.简述教育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政治对教育的作用:政治对教育具有决定作用,实质上是政治制度对教育有决定作用,其主要表现为:政治制度决定着教育的性质和目的;政治制度决定着教育事业的领导权;政治制度决定着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政治制度决定着部分教育内容教育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教育对社会政治具有促进作用,教育具

6、有政治功能。具体体现在:教育促进人的政治社会化;教育培养专门的政治人才;教育促进现代政治民主化。从历史上看,教育与政治关系的演进,实质上也就是政治民主化与教育民主化演进和发展的过程。2.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基本特征及其对教育的启示。1.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变化的过程,具有顺序性特征。如身体发展是按照首尾方向和中心外周方向。心理的发展也有一定的顺序,如儿童思维的发展总是从具体动作思维到形象思维,再从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发展。人的发展这种顺序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工作者要遵循这种顺序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不能“拔苗助长”、“陵节而施”。2.人的

7、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人的生理与心理两方面都会出现某些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即年龄特征。年轻一代的不用年龄阶段具有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根据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提出不同的任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对不同阶段的学生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同时,前后相邻的阶段是相互衔接的,在一段时期内,发展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从而使发展水平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发展的不同阶段是相互关联的,上一阶段的发展必然影响下一阶段的发展,因此在教育工作中,也要考虑这种衔接性。3.人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人的身心发展

8、不是匀速进行的,各个部位各种功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意识指同一方面在不同年龄阶段中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如智力的发展,在最初的几年发展很快,4周岁前就已达到成人智力成熟水平的一半,而后的发展呈阶梯型减速发展。二是指不同方面在不用发展时期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即有的发展领域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发展领域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告诉我们,人的不同素质都有其发展的关键期和最佳期。在关键期内施加教育影响,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错过了关键期的教育,往往事倍功半。因此教育必须适应人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人的素质发展的关键期内

9、,施以相应的教育,促进该素质的发展。4.人的发展具有互补性。人的发展互补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身体机能的互补,其次是心理与生理机能的互补。要求:首先教育者对全体学生,特别是生理或心理机能有障碍、学业成绩落后的学生树立起坚定的信心,相信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补偿性发展,达到一般正常人一样或类似的发展水平;其次,要求教育者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特别是要善于发现人的优势,长善救失,激发他们自我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通过他们的精神力量来达到身心的协调发展。5.人的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由于每个个体在遗传、环境、教育等方面的不同,其身心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会表现出一定的个别差异性。这种个别差异性,首先表现在不同学生在

10、同一方面的发展,其速度和水平各不相同,其次不同学生在不用方面的发展速度与水平也不尽相同。最后不用的学生所具有的个性倾向性也不同。根据人的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教育必须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地选择适宜、有效的教育途径、方法和手段,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的发展。3.简述学校教育对个体身心发展的作用。)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这是由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 学校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和系统性。 学校教育有专业教师来施教。 基础教育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年龄阶段的教育。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促进作用。a. 加速人的发展;b. 发

11、掘人的潜力;c. 提升人的价值;d. 健全人的个性。4.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是什么?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教育目的基本点如下:第一,强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第二,要求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当前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5.简述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或者简述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阐述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这一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一人的

12、全面发展的含义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协调发展;此外,也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二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内容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条件。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6.简述教师的义务是什么?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项义务可称为遵纪守法义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这项义务可称为教育教学义务。3.按照国家规定

13、的教育教学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这项义务可称为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义务可称为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项义务可称为保护学生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项义务可称为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7.简述教师的权利是什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是教师的

14、最本质的特征。法定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与教师职务相关的权利和利益,表现为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教师权利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教师本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教师要求相对的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权利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项权利可以称为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2.指导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项权利可称为学术活动权。这是与教师作为专业人员

15、的一项重要权利。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成长发展的权利。这项权利可称为指导评定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项权利可称为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项权利可称为参与教育管理权。6.参与进行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这项权利可称为进修培训权。8.简述教师劳动的特点。教师劳动是一种脑力劳动,这种劳动与生产劳动、其他职业的脑力劳动都有所不同。其本质特点是一种精神生产劳动,是“塑造人的灵魂”的劳动。具体特点表现在: 劳动对象的复杂性。教师劳动的对象有二:一是知识和文化;二是学生;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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