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朝代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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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个朝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

2、质上讲,都是私有制。、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

3、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屯田制: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

4、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含有兵农合一成分方式: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作用: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均田制:实行: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

5、吸取,其影响深远。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前提: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作用

6、: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认识: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

7、整的实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篇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一

8、般是以百亩(约合今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计算的。在标准的井田中间,有排灌水渠系统,称作遂、沟、洫、浍、川,与之相应的道路系统称作径、畛、涂、道、路。纵横在井田上的道路称作阡陌。在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成封疆。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其中就是一定数量的井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二、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而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

9、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耕种。三、曹魏时期的屯田制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大司农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营为单位,每营有佃屯田兵六十人。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武帝纪注引魏书云:贼,克平天下”。四、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在经济上实行了占田制。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百姓占田的规定。普通百姓,男子占田70亩,女子至10顷。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规定: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

1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五、北魏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

11、地,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屯司马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50亩。一是对官员占田的规定。品官一至九品可占田(1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黔。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公田”,由皇帝所谓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民屯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是。军屯又叫兵屯,是由军队进其编制仍以军队的所谓占田,是指国家准许个人占有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15顷,县令1)对百姓受田

12、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形政府对土“假”给农民三国志?50顷40亩,桑耕牛每只6顷。 启土作庸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屯(田客五十人)男子(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府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

13、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可以受田。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上述这些变化,大都开始于隋而完成于唐。放松,显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占优势。六、宋元以来的土地占有形式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但国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以庄”、“官庄”的面目出现,经营方式与地主经营没有多少差别。明代清丈土地,绘制鱼鳞图册,确定土地的私

14、有权。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先秦时期的赋税制度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公元前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二、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三、魏晋南北朝

15、时期的赋税制度曹魏时实行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制度。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男(13-15;61-65)25亩,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0头,租调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四、隋唐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有庸”(陆寅公集卷二二)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特别是官吏受田办法的完备化。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每亩纳粮8升。户调就是户税,2石;15岁以上的未婚丁女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输庸代役,但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封建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九贡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钱,叫算赋。”。课田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16-60)课田丁男之户每年纳绢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20。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优待府兵官兵。所有“土贡”。此外,还有军赋。春秋战7至1450亩,丁女2石,称作租。交纳绢“皇 汉初规20亩,次丁3匹,绵3斤;北魏时规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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