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禁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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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禁毒制度篇一:社区戒毒工作制度1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

2、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

3、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

4、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5、赔偿责任。二、社区戒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江苏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臵、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

6、)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按照禁毒法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考核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顺利实施。3、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戒毒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合法公民。4、组织戒毒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戒毒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

7、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5、帮助戒毒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其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一)制定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二)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可委托戒毒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负责对其日常生活、戒毒治疗的监护,无亲属(监护人)的,指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中的一人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单位(服务处所)和学校指派的代表应积极配合。(三)每周至少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一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

8、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传授。(四)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戒毒(康复)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鼓励其自谋生路。(五)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七)按照公安机关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公安机关接受 检测。(八)对短期外出提出请假或者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七个工

9、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九)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群力派出所报告。(十)依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是否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等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依据历次评估结果,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意见,报街道办事处。篇二:汉丰街道20XX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汉丰街道20XX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强化禁毒工作责任制,确保禁毒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平安开县”建设,根据禁毒法和重庆市禁毒条例和市、县有关禁毒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禁毒实际,街道党

10、工委、办事处与各村、签订本责任书。一、 责任目标(一)禁毒工作由村(社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禁毒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地实有吸毒人员配备,实有吸毒人员1名以下的,配备1名兼职禁毒工作人员;实有吸毒人员2名以上的,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禁毒工作人员。(二)加大尿检帮教工作力度。戒毒出所人员的总体尿检率要达到80%以上,在家的戒毒出所人员的尿检帮教率要达到100%,并做好帮教安置工作.20XX年脱毒人员绝对数要高于20XX年,新增吸毒人员绝对数比上年下降指标以市禁毒办规定为准。(三)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居民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等高危人群

11、禁毒知识知晓率力争达100%。(四)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情排查、情报信息收集、吸毒人员收戒等工作。(五)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杜绝制毒案件发生。 (六)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继任领导完成责任目标。 二、奖惩规定(八)对禁毒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毒品问题得到明显遏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九)对禁毒工作措施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视情予以批评戒勉;毒情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及发生大面积种植毒品原植物未能及时发现查处,而被上级禁毒部门督办、查处的,按重庆市禁毒条例等文件规定予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代表

12、人: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代表人:年月日篇三: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制度戒毒工作小组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康复)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个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康复)计划的实施。3、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

13、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三、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14、。四、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一) 社区戒毒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4、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汇报戒毒(康复)情况。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检测。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2、参加

15、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报告,返回后2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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