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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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概念篇一:行政复议陈述意见书行政复议陈述意见书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追加行政复议第三人通知书(市政复决字(20XX)18号的要求,现就西安新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琪公司)在本案中向贵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陈述意见如下:一、“枫叶新都市E区4、6号楼”项目转让及商品房开发销售情况说明:20XX年7月28日和20XX年2月27日,我公司与新琪公司分别以“高建经项(20XX)第004A号”和“第007号”签订了两份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转让合同书,我公司分别将枫叶新都市已经规划设计和建筑审批的E6号楼和E4号楼项目转让给新琪公司。各该两份

2、合同书明确规定了新琪公司在向我公司支付了项目转让金(我公司已就取得的转让金收入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见所附证据),也明确了由新琪公司自行建设、招标、开发和销售E4、6号楼项目。如果如新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称“E区4、6号楼的开发和销售中,开发主体和销售主体自始至终都是高新地产公司”,那么是否意味着至少在20XX年3月10日,签订合同的双方就已经违约了?因为上述两份合同分别规定新琪公司“必须于20XX年7月31日”和“20XX年3月10日前进地开工,延期十五天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注:我公司)退清乙方(注:新琪公司)已交项目款,甲方有权将项目另行易主”。如果如新琪公司行政复议申

3、请书所称“E区4、6号楼的所有权人和出卖人是高新地产公司,新琪公司的一切作为就是为了收回自己的债权”,那么我公司只“欠”新琪公司1360万元,新琪公司凭什么收了3824万元而不向真正的“出卖人”上交?世界上有如此丰厚的借款利息回报么?另外,新琪公司又如何解释其账簿凭证上所记载的开发E4、6号楼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如何解释其对业主所开具的发票?如何解释其因向业主收取购房款项所发生的货币资金增加?以上可以说明的事实只能是:在新琪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项目转让金后,E区4、6号楼的建设、施工和销售都是由新琪公司自行实施的。二、税法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

4、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除本细则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由此可见,不论是营业税法还是土地增值税法,都规定了纳税义务

5、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二是取得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那么,不言而喻,E4、6号楼由谁销售、由谁收款和开票,谁就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其附征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三、关于“五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会议纪要的说明:“枫叶新都市”项目作为规划设计和建筑审批的一个整体,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E4、6号楼只是“枫叶新都市”项目的两个楼盘,不可能分解和单独办理“五证”。正因为“五证”的不可分解,为了配合新琪公司E4、6号楼的销售,由新琪公司和我公司分别与各业主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

6、合同,新琪公司的合同作为新琪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收取房款的依据,我公司的合同仅用于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见新琪公司、业主及我公司三方签订的枫叶新都市E区购房三方协议书)。至于会议纪要,新琪公司自行向业主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已足以说明该会议纪要未予执行,所以不具有证明效力。综上所述,“枫叶新都市”E区4、6号楼在项目转让环节的纳税义务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业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在项目转让后由新琪公司自行开发、建设和销售,其纳税义务依法应由新琪公司承担,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二OO八年四月十日篇二: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政复建字 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本机关

7、连续收到两起针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均依法受理并已审理终结。针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你机关部分行政行为存在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够严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议在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时限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三、建议进一步发挥本机关法制

8、机构的作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年 月 日篇三:行政复议的有关概念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行政复议的有关概念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向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二、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房山区人民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就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是本级政府办

9、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四、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受理向房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五、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10、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限制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它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

11、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它处理决定。七、申请人的一般条件、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edb995f121dd36a32d82f6?

1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6c765d81c2e84d46296b4ab60d9c4c59&sign=14d4d45ae9&zoom=&png=1101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申请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申请人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须具备法律赋予的申请人资格。八、被申请人的条件、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不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党的机关。、作出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九、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书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法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住址等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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