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请假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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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请假考勤制度篇一: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

2、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

3、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三、各类休假规定1、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

4、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再增加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4、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

5、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篇二:机关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作息制度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

6、事。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

7、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二、奖惩措施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2、考勤每

8、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

9、勤奖。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本考勤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20XX年2月28日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10、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

11、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

12、、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 2 -委常委

13、、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

14、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 3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

15、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4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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