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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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请销假制度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

2、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3、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 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

4、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 带薪年休假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

5、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

6、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五、销假

7、制度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篇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常委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常委批准;

8、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常委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常委会研究批准。(2)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3)常委。常委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9、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室主任负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

10、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1、事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5号)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2、病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

11、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4号)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

12、金不再发给。3、婚假及产假婚假:国家3天+河南晚婚假18天=21天产假:国家98天+河南晚育假3个月=6个月8天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篇三: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文明管理、规范管理,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系统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

13、工作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炎热季节7月9月下午15:0018:00)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二、本制度所指请假包括因公、因私两种,请假范围包括本市境内和出华阴市境。因公请假包括本单位及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因私包括因事、因病请假。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股组级干部请假3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植保站、执法大队、农机公司单位正职请假3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

14、天以上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四、基层单位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五、机关副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副市长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经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经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长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假条备案单位报告并销假。七、法定假日所有工作人员外出离开华阴

15、市境内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八、所有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年休假,一般人员按本单位计划执行;股组级干部按本单位计划执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机关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轮休,并按干部权限报告备案。九、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十、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一例扣发本单位主要领导100元,同一个人发生2次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总分10分,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当年风险奖励基金。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包括法定假、年休假、双休日),如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上班(除病假外)。所有领导干部在休假期必须保障通讯畅通。十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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