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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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约谈制度篇一:廉政约谈制度澄城县技工学校廉政约谈制度学校各股室:为切实加强我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依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 “一岗双责”的落实,加强对我校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廉政的建设,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二、谈话对象1、由单位“一把手”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及各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2、由单位纪检检查员对学校新进干部职工进行岗前谈话。三、谈话内容谈话对象应谈的内

2、容1、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2、对校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3、谈话对象了解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 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1、如主谈话人通过其他途径掌握谈话对象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时,需提出并向谈话对象核实;2、主谈话人针对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今后的廉政建设要求;四、谈话要求1、谈话可采用逐个谈话或集中谈话等形式;2、谈话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谈话每年一次,不定期谈话为在平时工作中发现责任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由责任人及时约谈;3、对新进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谈话,由纪检监察员负责;4、谈话必

3、须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被谈话人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5、谈话过程及谈话内容必须有相应的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交纪检检查员统一保存。五、廉政谈话制度由校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廉 政 谈 话 情 况 表篇二:宜良县第二中学教师约谈制度宜良县第二中学校长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强化我校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校长约谈制度。校长约谈制度是指校长(包括副校长)对教职工和学

4、生反映严重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了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已给学校造成或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职工,区分层次和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的一项制度。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分管副校长约谈,有突出问题、分管副校长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则由校长亲自约谈。第二条 分管副校长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进行约谈:(一)个人违规有偿补课,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二)违规向学生推荐或征订教辅资料,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参加教研活动,无故旷课的;(四)教育教学马虎,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严重的;(五)违反教师十条禁令之一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5、。第三条 校长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校长负责进行约谈:(一)处室、年级组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严重失职,产生不良影响的;(二) 对学校及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度缓慢的;(四)发生较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五)违反财经纪律、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四条约谈程序。约谈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约谈后,被约谈对象在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第五条 约

6、谈结果的运用。(一)对个人年内出现一次约谈的,年级(处室)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对个人年内出现两次约谈的,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年终履职考核扣3分;对个人三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约谈的,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云南省教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等行政处分。(二)凡出现被约谈的个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宜良县第二中学20XX年1月5日篇三:幼儿园安全管理警示约谈制度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

7、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幼儿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是指学前教育股对如下四种情况:1.未履行办证手续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存在安全隐患将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2.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3.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工作任务;4.被上级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二、约谈对象:1.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

8、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2幼儿园安全员;3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三、约谈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1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非法办园;2.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整改(纠正)到位的;4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安全管理制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心与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5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有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6对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7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四、约谈分

9、两种形式:1.由辖区分管学前教育副校长或辖区小学校长主持,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采取属地会议的形式进行。2.由学前教育股安全管理小组直接约谈的形式进行。五、约谈内容向被约谈人宣传幼儿园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让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明确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临界点”。六、约谈时限1对年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结束后半个月内;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天内;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7

10、天内;4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7天内;5对教育部门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七、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给被约谈对象所在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八、约谈的处理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建议:1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年终教育评估依情况扣分;5. 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九、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前教育股20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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